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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流动票箱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4-07-28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根据宪法规定,县(市、区)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即将举行。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大多数选区特别是在农村选区都要在设立主要票箱的同时,设立流动票箱。但笔者在地方进行人大代表选举时去发现,流动票箱的设立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流动票箱设立过多。设立流动票箱是为了方便那些居住偏僻、行动不便的选民投票。设立流动票箱过多往往造成选民的依赖思想,不愿到主选区投票。另外,造成选举工作人员过多或选举时工作人员人手不够分配。

二是流动票箱乱流动。选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广大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一项主要形式。工作人员拿着票箱乱跑,随处可以投票,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三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主动为选民写选票。《选举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如果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代选民写选票,往往造成部分选民抹不开面子而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如果个别工作人员受到别有用心的人员的收买、利用,在写票过程中往往违背选民的意愿或非法引导,有可能造成不公正的选举结果。

四忌流动票箱流动时缺少监督。因工作人员下去流动时人员过少,只有2名工作人员或1名工作人员,这样往往造成流动票箱在流动过程中,缺少严格的监督,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使选举结果失去公正和真实性。针对以上问题特此建议:一是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应做到家喻户晓,从而提高选民的法律意识、主人公意识,动员选民尽量多地到主选区参加选举,正确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二是流动票箱的设立应慎重,严格限制数量。对500人以下的选区设1个流动票箱,对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选区一般不应超过2个流动票箱。对确有必要设立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挑选那些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法制观念浓的人员。三是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以避免在流动过程中出现过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