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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人大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行监督

日期:2014-07-28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地方各级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期间与会的人大代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但会议作用的发挥,会议效果的提高,不仅仅体现在会中,更重要的还体现在会后对人大会议决议的落实上。因此,研究如何加强会后监督,如何监督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想结合安徽省长丰人大近几年工作的实际,就这一研究课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监督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行的目的和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建立已经50周年,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也已经25周年,但是,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来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大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落实不够到位,“一府两院”在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向代表承诺的重要工作和具体工作执行不够彻底,执行工作无约束机制等问题。随着人大工作不断开拓进取,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人们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要求。特别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工作监督,尤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效果,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等重要课题,进行了探索,形成了人大会议决议督促落实工作应制度化、规范化的共识。长丰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这一职责,通过一两年时间的酝酿和试行,出台了《关于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实施监督的规定》。实践表明,对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重点具体工作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监督执行工作作出规定,有利于克服会上报告和会后落实的随意性,规范“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执行行为,同时也规范了人大自身的监督行为,增强了人大会议的效果,维护人大会议的严肃性。并促进机关作风的改进和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加强对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 惫ぷ鞅ǜ嬷葱械募喽剑??⒅葱泄ぷ鞯脑际??剖呛苡斜匾?模?彩切兄?行У摹?/SPAN>

二、如何监督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执行

(一)明确工作报告中的监督重点工作的内容范围。依照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凡是涉及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职能、检察职能方面的有关重要具体的事项,都可以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报告执行的内容。当然,在监督工作中,我们还是要坚持彭真同志所指出的,“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同时还要结合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工作的内容范围。从1999年开始到现在,长丰县人大常委会对六年来“一府两院”在人大会议通过的报告中有关重点具体事项共分解出187项进行监督办理,效果显著,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同。

(二)分解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及制订执行方案。“一府两院”在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需要加强监督的重点具体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确定。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会议闭会后应及时地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分解,可先由各工作机构按工作联系的范围列出工作报告中有关的需要监督的重点具体工作内容,提交主任会议审定,审定后以常委会文件通知“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应按照人大常委会通知的时限和要求,研究出执行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执行方案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一是各项重点具体工作的分管领导、主办单位及责任人;二是各项执行工作的主要措施及目标或标准;三是各重点具体工作在当年内的执行期限。执行方案的制订,既要体现对人大负责,又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三)监督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的执行。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重点具体工作执行的监督,应当列入当年的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依照计划,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开展好四个层次的监督活动。一是常委会开展监督活动。人大常委会是重点工作监督的主体,应根据情况在年度的适当时候,对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重点事项,组织常委会全体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工作大检查或视察,以推动“一府两院”的执行工作。二是主任会议开展监督活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日常工作。应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计划,适时召开主任扩大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部分或某一项重点具体工作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工作机构开展监督活动。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承办有关的具体工作。因此,各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委会对重点具体工作的督办通知和工作计划,采取调查了解的方式履行督办职责,督办情况应及时报告主任会议。四是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杜集乡西岗二站建设时,提出两条审议意见,会后转交政府办理。在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政府办理结果的报告,根据跟踪督查情况,对西岗二站建设的审议意见办理报告未予通过,并要求政府按原意见重新办理。县政府对这一审议意见的重新办理,非常积极认真,在多方努力下,于2000年7月9日,工程建设竣工,解决了杜集乡4个村1万多人口祖祖辈辈的盼水夙愿,在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这一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四)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结果的反馈。在“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执行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应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及时反馈工作报告的执行情况。一是反馈时限,。“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各项重点具体工作的办结时间不一,一般要求办结一件反馈一件,以便及时检查办理落实情况;而对本年度所列出的全部重点具体工作办理落实情况的反馈,则宜在年底前进行。二是反馈层次。主要是找指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会议两个层次。“一府两院”在工作报告执行过程中,应将执行情况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反馈,以便人大常委会及时督查“一府两院”更好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年度结束时,“一府两院”应将全年各项重点具体工作的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后,人大常委会在通过“一府两院”执行情况报告后,将本年度重点具体工作监督情况向下一年人大会议反馈,这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人大负责的一致性,同时也体现了代表的知情权。从1999年开始,我们已连续六年向人大会议报告了人大常委会对上一年度“一府两院”重点具体工作的监督情况和“一府两院”的具体办理落实情况。三是反馈形式。“一府两院”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反馈执行情况时,报告的提请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报告。回答询问;其他反馈一般可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反馈内容。主要是反馈“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行中的重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跨年度的重点具体工作,应反馈在本年度需完成的部分任务执行情况;对因受特殊因素制约一时难以落实的事项,应及时反馈其制约因素的有关情况,以得到人大常委会的认可。2002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30项重点具体工作办理情况报告后,认为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均已较好地完成了重点工作,县政府28项工作已完成11项,有14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有3项重点工作没有完成。会议特别要求县政府要对未完成的3项重点工作逐项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有效措施,于2002年元月底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对正在实施中的重点工作要尽快抓好落实,把基本完成的和未完成的共17项重点工作,列为2002年重点工作,继续实施,接受监督。

(五)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执行责任的监督。“一府两院”在人大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对其作出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其执行工作有一定的强制性。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分解的重点具体工作,采取审议、检查、视察等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执行人大会议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这是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一府两院”认真执行人大会议决议,按时完成人大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党和人民的要求。否则,就是失职。在人大会议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执行过程中,切实加强对执行责任的监督,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如何对执行责任进行监督,长丰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在“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行过程中,对因主观因素人为地造成能办好的事情而未办好,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对“一府两院”执行工作不满意的,将视情采取询问、组织代表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具有刚性的监督手段,对“一府两院”的执行责任进行监督。这既体现了法律赋予人大的处置权,也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