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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议案明星”不肯辞职(时代热评)

日期:2014-07-28 来源:人民日报
据1月9日媒体报道:日前,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请求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原因是“因为要照顾患病的妻子,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55岁的王泽华已当了12年省人大代表。12年中他发起了13起询问案,提交了250多份议案和建议。他的询问案、议案和建议多关注民生,又以敢说话著称,被誉为“议案明星”。但由于妻子身患癌症,儿女都在国外,在最近举行的几次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他的身影已较少出现。虽然到2007年才届满,但他感到要照顾病妻,就不能正常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所以提出请辞。

人大代表主动请辞,而且是由于这样一个理由,的确令人感到惊讶。长期以来,人大代表一旦当选,除非因违法犯罪被查处,事实上就成了本届“终身制”。不管你是否尽责,哪怕只当个“举手代表”、“挂名代表”,也没有谁去深究。有的因工作需要,早已调到了别的地方,明显不能代表原选区的选民,只要自己不提出,照样可以一直“代表”下去。

因此,我们不能不佩服王泽华的勇气:当代表时认真履职、敢为民言,成为“议案明星”;力不从心就不再“尸位素餐”,果断请辞。同时也不禁深思:假如王泽华不肯辞职,即使不怎么参加人大的活动,是否仍会一直“代表”到2007年?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

这正反映出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由于缺乏必备的考评惩戒制度,更重要的是缺乏选民对代表的有效监督,代表当选以后,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意,认真参政议政,基本上全凭代表个人的自觉,于是不免出现一些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各级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根治这种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最重要的是通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方式,引入选民的有效监督,启动代表“退出机制”,打破“终届制”,确保人大代表能真正代表民意。

我们更希望,一些代表在履职力不从心的时候,是在选民的监督和压力下被迫辞职的,人们不必再为这种主动辞职叫好,而将之视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现象。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10日 第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