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

日期:2007-02-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对口联系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主要工作要点如下:

  一、听取专题报告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执行《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
  2、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3、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前作好调查,为常委会审议作前期准备。

  二、开展执法检查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三、组织专项调查
  1、对《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2、对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3、对发生在内务司法部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四、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
  1、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确有问题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转办、交办;
  2、督促办理机关严格按照交办的期限和意见办理,对交办后,办理机关超过办理期限、办理情况不符合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意见的信访案件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五、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与指导
  1、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
  2、安排法律顾问组成员定期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值班;
  3、及时交办有关法律咨询事项。

  六、上下人大联系工作
  1、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视察等工作;
  2、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上下连动,开展监督;
  3、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七、自身建设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法律和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业务,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2、按照监督法的精神,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
  3、继续加强与对口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