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2007年工作要点

日期:2007-02-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兴市”发展战略,严格按照监督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建设和谐荆州,促进我市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以更好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2、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3、对市政府贯彻落实《湖北省旅游条例》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4、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二、加强上下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
  1、争取省人大民宗侨外委的工作指导和支持;
  2、加强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的工作联系,继续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开展视察和调研;
  3、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参加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工作调研。
  

  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1、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处理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2、有计划地走访代表,征求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及侨务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认真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旅游方面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加强自身建设
  1、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委员的综合素质;
  2、认真执行专委会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全体委员的作用,组织委员们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3、完善专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专委会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联系办法;
  4、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