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免去陈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24-04-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陈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免去:
陈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齐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成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思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陈静同志简历(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