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免去陈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24-04-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免去陈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免去:

陈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齐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谢成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思学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陈静同志简历(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