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免去刘明科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24-04-2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免去刘明科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刘明科同志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刘明科同志简历(略)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严冀钢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