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日期:2023-08-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12月22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23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暨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选择8个任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履职监督。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报告,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专题询问

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有关委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调研

(一)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安排在5月份进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专题调研。安排在7月份进行。(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中心城区债务情况专项调研。安排在7月份进行。(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十四五”规划刚要中期实施情况、流域治理和统筹发展工作情况调研。安排在7月或8月份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外事工作服务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情况专题调研。安排在9—10月份进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其他有关调研工作。(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视察

(一)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视察。安排在3月或4月份进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情况视察。安排在5月份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办《荆州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调研报告》所提建议落实情况。安排在6月份进行。(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八五”普法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安排在6月份进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开展荆州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视察。安排在8月份进行。(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其他有关视察工作。(相关委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监督

以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为重点,加强对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后六个月内,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应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及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一并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指导促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主动审查、全面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对列入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严格遵守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同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