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3-08-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7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亚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服务荆州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3199件,审结51284件,结案率96.4%,结案率连续两年排名全省法院前三。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7995件,审结7470件,结案率93.4%。

    一、把稳思想之舵,坚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初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配合市委第二巡察组“点穴式”巡察和市委政法委督察、巡查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43件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肃清流毒影响,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57次、专题讲座29次。坚持把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干警培训“第一课堂”,115名青年干警参与热议报告、座谈交流、即兴演讲等活动,矢志争当“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坚定践行者。

    深入开展拉练淬炼。以省法院拉练检查作为淬炼司法审判初心的重要契机,推动思想深层“破冰”,从重点难点“破题”,向短板弱项“亮剑”,做深做实拉练整改。对省法院反馈的18项61个重点问题,坚持“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整改到位60个,整改达标率98.4%,建章立制31个,整改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进行交流发言。

    二、牢记国之大者,彰显捍卫正义、维护稳定的司法担当

    依法惩治犯罪,助力平安荆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荆州建设,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704件。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类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审结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暴力、侵财犯罪案件669件,保障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危险驾驶、黄赌毒、食药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125件,维护公共安全。认真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执结涉黑涉恶案件37件,执行“黑财”74.73万元。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17件507人。沙市区法院审理的“神仙药”团伙诈骗案,入选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2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推进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审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83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化解民商纠纷,助力文明荆州。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524件,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依法审理镇某某辱国旗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专项行动,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266件,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诚信,审结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5507件,促进市场有序运转。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审结婚姻家庭案件6337件。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同妇联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见效,发出保护令、教育令11份,守护家庭幸福的港湾。市中院荣获全国家庭工作先进集体。加强与驻荆部队司法协作,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理军属朱某某工商登记案,某部队专程寄来感谢信。

    加强行政审判,助力法治荆州。推进法治荆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重大项目实施,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60件。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制度,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4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8.6%,江陵、公安、松滋、监利、洪湖等地保持100%。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1份,邀请旁听庭审2181人次,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件,决定赔偿240万元。加强法治宣传,设立新风社区法律服务站,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宣讲289次。市中院获评全省普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服务绿色发展,助力美丽荆州。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54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公安法院审理的湿地保护案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松滋法院审理的某水利局不正确履行水行政监管法定职责案被最高法院收录。践行“两山”理念,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擦亮美丽荆州生态底色。沙市区法院审结全省首批、全市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增殖放流鱼苗620万尾。深度融入“宜荆荆恩”、环洞庭湖司法协作体系、湿地与湖泊共建框架协议,承办湘鄂赣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筑牢水安全、水环境安全法治屏障。

    三、锚定企之关切,优化公平有序、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找准产权保护着力点。坚持市委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深化“135”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审结涉企案件14318件,案件在线评估率100%。坚持以改革创新“小切口”做好营商环境“大文章”,成功创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等4个省级改革先行区,数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二。落实落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对涉案企业家变更非羁押措施6人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白云边“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站”,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94件。市中院荣获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创新“法院+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机制,知识产权纠纷调撤率达75%。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荆州区、石首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具有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找准执行攻坚落脚点。聚焦执行合同,开展涉中小微企业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企案件664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5.89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9.2%。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活动,深化“1+1+1”执行团队和“指挥中心+执行团队”“双运转”模式,执结各类案件17580件,“3+1”核心指标长期保持在全省前列,执行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推广。打造财产查控处置2.0版,从启动查控到拍卖移交,最少可缩短45天。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高消费措施,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全面应用“一案一账户”系统,推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机制,发放执行案款1.1万笔10.48亿元,有效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找准破产审判突破点。加大破产审判力度,审结破产案件40件,消化债务7000万元。开展清理破产积案专项行动,两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同比下降23%。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和“执转破”工作新机制,适用执转破程序5件,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洪湖法院活用“执转破”,47天高效审结某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托政府支持,推动府院联动、“破产收费100”、破产专项基金等工作机制“全覆盖”,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开展实务培训300余人次,不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制度化。

    找准法企互动切入点。树立优化营商环境鲜明导向,走访重点企业176次,编印《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荆州法院实践”专题报道30期,发布营商工作动态302篇,举办新闻发布会6场次,发布会数量居全省法院第一。深化涉企案件“红黑榜”制度,公布典型案例42个,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权益能维护、发展有保障,坚定扎根荆州信心。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市中院服务功能区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公安法院涉企案件报告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

    四、心系民之要事,提升民有所盼、法有所为的司法温度

    强化智慧应用,架起司法为民“新桥梁”。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持续深化一站式、全流程诉讼服务,深度应用“互联网+司法服务”云模式,网上开庭4222件,跨域立案、网上立案14954件,12368热线接听群众来电1.3万人次,电子送达13万人次,真正实现“一网通办”“一站通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度融入市矛调中心,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引入40个调解组织、141家基层单位进驻平台,调解案件12007件,调解成功率达72.7%。纵深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审结速裁案件11553件,平均审理期限27.3天,跑出公平正义“加速度”。完善诉讼费缴退“码上办”机制,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为当事人退还诉讼费1656笔1014万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指尖司法”“掌上天平”。

    强化权益保护,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用情用力推进疫情防控、创文创卫、联点共建等工作,全市法院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72个,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名干警受聘担任27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方位守护“少年的你”。完善“法院+工会+N”工作机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94件,为职工和企业维护合法经济权益593万元。开展专项行动,快审快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333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1875万元。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畅通诉求渠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17人次,化解信访案件118件。监利法院成功化解郭某信访案,入选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典型案例。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缓减免诉讼费17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00万元。

    强化法庭建设,争当共同缔造“生力军”。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优化调整乡村法庭35个,7个城区法庭转型专业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74个、法官工作室14个,打通司法“末梢神经”。强化法庭队伍建设,选拔3名优秀法庭庭长担任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全市“80后”法庭庭长比例占50%以上。荆州区法院选派青年干警到法庭任职锻炼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法院推介。坚持“三个服务”和“三个便于”原则,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共同缔造实践。积极回应乡村司法需求,全市人民法庭高效审结案件14035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就地调解等活动350次,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份,引导形成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妥善处理涉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131件,以法治之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五、落实行之要务,锻造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司法铁军

    突出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组织37名员额法官轮岗交流,通报反面案例6件次,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实施审判管理“1234”工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全市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834件,审委会讨论案件659件。完善发改指分析研判闭环制约机制,开展条线审判业务研讨会5次,一审服判息诉率87.5%,同比上升3.64%。坚持开门评查,邀请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参与评查案件615件、裁判文书242份,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突出素质能力建设。开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选派2名青年干警到基层法院任职,13名干警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挂职锻炼,逐级遴选3名基层法官,招录15名法官助理,推动干部队伍向上向好发展。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全市法院97名40岁以下干部走上中层以上领导岗位,4名“85后”干部担任基层法院班子成员。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2名法官获评全省审判业务专家,8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赓续杨军精神,弘扬司法正气,10个集体、1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重视司法理论研究,11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开展“书香法院”读书分享活动,与长江大学合作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共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以案促改、明纪知畏”专题廉政教育活动。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聚焦庭审、诉服、文书等重点领域,整改问题164个,整改率100%。汲取李云案件深刻教训,落实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大轮岗。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建立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人才库,推动审务督察向审判执行一线延伸。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执行离任从业限制性规定,全市法院记录报告、调查处置525件次。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全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58人次,同比下降41%。

   六、凝聚各方合力,树牢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司法理念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省法院拉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实地调研基层法庭,现场议事办公,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强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全程参加省法院来荆州拉练检查活动,现场见证、全面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7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真诚接受民主监督。完善与工商联常态化、规范化沟通机制,聘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律师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成立全市法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10名专家教授,对法院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邀请律师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落实全过程民主,全市法院52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990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发布工作信息3252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98.5%。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推进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规范司法行为。中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8件次,依法审理抗诉案件23件。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指引,推进司法公正“同题共答”。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监督帮助、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司法观念同新发展理念要求还有差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仍然存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效不够显著;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尖锐;基层基础薄弱,人民法庭建设发展不平衡,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不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够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个别干警违纪违法,损害司法公信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全市法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施“五个一”工程,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长江大保护、推进市域治理、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创新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优化司法供给,更好服务荆州高质量发展。贯彻实施《湖北省营商环境条例》,量体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司法服务产品,助力营造“热带雨林”式的营商环境。

    三是更加自觉践行为民理念。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民生领域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聚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树牢“共同缔造”价值理念,抓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拓展信息化运用维度和深度,加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更加自觉强化队伍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做好拉练检查整改“后半篇文章”。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加强班子建设、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清廉法院。推进新时代法院青年工作,加强高端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五是更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确保审判执行活动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有序开展。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司法公正可触可感可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勇毅前行,努力为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典型案例及相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黄赌毒、食药环: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是指卖淫嫖娼、贩卖或者传播黄色信息,赌博,买卖或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食药环是指涉食品、药品、环境等犯罪问题。

   2.“神仙药”团伙诈骗案:2019年,胡某、部某等近三十人组成诈骗团伙,分别假扮专家教授、专家助理、药物指导等角色,在网络上以固定话术获得老年人信任,以推销男性壮阳补肾类的保健品和药品为名,牟取暴利,被害人数量众多且遍及全国,涉案金额830余万元。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判处被告人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入选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3.辱国旗案:2020年3月5日,镇某某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交通管制,致其生活不便,心生恼怒。次日7时许,为发泄不满,镇某某骑车来到松滋市某镇某村交界处卡口,将卡口帐篷顶国旗拔下后扔在地上,采取践踏、焚烧等方式对国旗进行损毁,并言语辱骂。其间,用手机对践踏、焚烧国旗及言语辱骂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制,形成2分43秒的视频文件,并将该文件发送至19个QQ群,群成员达8064名,通过微信发送14人次,造成极为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6月16日,经荆州市优抚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镇某某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边缘智力,刑事责任能力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松滋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镇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二部。

   4.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洪湖市某公司于1998年在洪湖自然湿地保护区内筑低堤围堰用于水产养殖,承包围垦水域面积3827.84亩。2000年,该公司在湖内围梗上架设水泥杆和铁丝网,后又在保护区内四湖总干渠南堤堤坝上建设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四层楼房。2014年至2016年,该公司又在洪湖水面上架设2000余平方米玻璃栈道、长廊,修建水上高尔夫、垂钓亭等娱乐设施及休闲农庄从事旅游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向湖中排放。2019年10月,荆州市检察院就该公司破坏洪湖湿地生态环境问题以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向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洪湖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整改期内,洪湖管理局没有完成监督整改职责。荆州市检察院商请荆州中院将案件指定公安县法院异地管辖。公安县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关于确认洪湖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全国首批湿地保护典型案例。

   5.最高法院收录案例:2015年4月,当事人冯某未经许可在松滋市新江口镇某村松西河右岸河道滩地修建钢构板房一栋,用于从事餐饮服务,取名“清水湾美食城”。同年10月13日,松滋市水利局对冯某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当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妨碍行洪的构筑物的违法行为。2016年10月11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该违法建筑物仍然存在。11月7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向松滋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松滋市水利局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2016年11月8日,松滋市水利局向冯某发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其在10日内清除违建钢构板房,恢复堤防、河道滩地原状。11月25日,松滋市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拟向松滋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28日,公益诉讼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因被告松滋市水利局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冯某建设的违法建筑物至今仍未被清除,持续损害河流生态资源及河岸景观,影响河道行洪、防洪安全,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松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行政机关已依法拆除违建建筑物。该案判决书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第六届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二等奖,今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收录。

   6.“135”工作机制:即健全一个体系、紧扣三项重点、夯实五个基础。其中,一个体系是指院领导专职负责、一部门牵头抓总、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三项重点是指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产权司法保护等三个法院牵头主办的重点指标,五个基础是指开展一次座谈、一次调研,进行一次新闻发布会、一次典型案例发布,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夯实营商工作基础。

   7.省级改革先行区:2022年11月7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的通报,荆州法院系统4个改革事项,即江陵法院“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荆州区法院“探索‘胜诉即退费’改革”、沙市区法院“加强庭审记录改革”、监利法院“推动执行一站式办理”全部通过验收并获表扬,数量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二,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

   8.“1+1+1”执行团队模式: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按照1:1:1的比例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

   9.3+1核心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10.一案一账号:指利用大数据平台,通过法院在银行设立的主账户,为每一个新立的执行案件绑定一个虚拟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执行扣划的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账号中,实现案款、账号、当事人一一对应,确保执行案款保管、发放的安全、规范和透明。

   11.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机制:为进一步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案款管理廉政风险高等痛点和堵点,提高案件执行效率,2022年3月22日,荆州中院与荆州公证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共同签署《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明确推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机制。《协议》明确,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6条情形的执行款物移交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公证。对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和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等五种情形,也可办理提存公证。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解决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从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难题,最大限度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后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优化地区资源配置。

   13.破产收费100:即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对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涉及破产债权争议诉讼,不再按照债权标的额大小收费,每件案件仅收取100元诉讼费。旨在消除当事人依法维权诉讼成本高的思想顾虑,把涉破产债权争议纠纷矛盾化解引入到法治化轨道。

   14.“红黑榜”典型案例:红榜案例指具有正面示范作用的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黑榜案例指具有负面警示作用的案例。

   15.诉讼费缴退“码上办”:2021年7月,湖北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法院为每个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提供不同的专属缴款账户,当事人通过银行APP转账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并能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无需法院、银行两头跑。

   16.分调裁审改革: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

   17.胜诉即退费:即胜诉线上退费新模式、败诉执行到位新举措。在诉讼服务大厅及人民法庭设立服务引导窗口,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将“当事人申请退”升级为“法院主动退”。立案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胜诉即退费”各事项;案件生效后系统自动提醒承办法官发出退费移送申请,法院随后一次性办结退费。

   18.法院+工会+N:在“法院+工会”之外,整合人社、仲裁、劳动监察等多部门资源,通过发挥不同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应主体优势,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为职工提供更少诉累、更多保障的司法服务。

   19.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典型案例:监利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受理屈某与郭某、荆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并作出(2020)鄂1023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郭某、荆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7613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监利法院依据民事裁定书采取执行措施,于7月14至20日对郭某银行账户、荆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两个公司账户及该公司企业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等措施。荆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郭某以该院冻结其财产,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在利润上遭受损失为由,遂向该院信访。基于疫后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监利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听取其诉求,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可以通过复议寻求救济;并当即与申请人联系,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又助力企业在后疫情时期复工复产,实现双方当事人“共赢”。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典型案例。

   20.共同缔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共同缔造,是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延伸,是检验人民法庭工作实际成效的重要考量,更是人民法庭工作一以贯之的目标和方向。

   21.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服务是指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三个便于是指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22.审判管理“1234”工程:以一项研判(发改指案件研判)、两类指导(正面、反面案例指导)、三项机制(审判绩效通报机制、专项清理督办机制、权责协动共管机制)、四个考评(法官业绩评价和法官办案之星、优秀法官助理、优秀书记员评选)为核心内容的审判管理“1234”工程。该工作机制得到省法院游劝荣院长重要批示,在全省法院进行经验推广。

   23.发改指案件:被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指令再审案件。

   24.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市中院法官熊艳,江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获评第三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25.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市中院《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保险赔付责任——舒某诉寿险荆州支公司、寿险监利服务部人身保险合同案》《合同诈骗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陈某某等合同诈骗案》,沙市区法院《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买受人与合同介绍人的认定——程某革诉史某华买卖合同案》,江陵法院《如何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上游犯罪——万某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石首法院《名义买受人能否行使债权请求权——品牌策划公司诉食品公司买卖合同案》《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中团伙成员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胡某某等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洪湖法院《口头约定利息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熊某诉王某、邓某民间借贷案》《贩卖毒品罪中毒品数量的认定——张某贩卖毒品案》等8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26.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7.“五个一”工程:审理一批精品案件、形成一批营商工作经验、出台一批便民利民机制、深化一批司法改革成果、培养一批优秀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