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

报告

——2022年6月28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向市人大常委报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荆州因水而兴,境内拥有483公里长江黄金水道和184个湖泊,分别占全省45.6%和24.3%,全市1.41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水域面积占四分之一,特殊的区位,决定荆州在长江保护中重要的责任和使命。近年来,特别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荆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共抓保护”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严守生态红线和生态禁令,切实把长江大保护工作摆到压倒性位置,不断提升环境质量改善水平,真正将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到实处。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大长江保护法学习宣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通过专家授课、专题调研、法宣进机关等方式,学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全市各级各部门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进长江沿岸、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五进”等活动,举办各类《长江保护法》专题辅导讲座320余场次,覆盖机关工作人员1.8万余人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精选群众身边有关长江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送,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的刚性约束,共开展各类宣传6200多场次,受众达20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余万份。今年4月24日至5月27日,市委、市政府举办“包括“嘱托”“担当”“巨变”“奋进”四个部分,近400幅展图和上万文字”的《长江大保护之荆江巨变成效展》,34天45家单位16000人次观展,荆州日报社编撰的长篇报告文学《荆江巨变》在荆州日报、荆州发布、荆彩新闻等刊载展播,让观展者、收看者感受荆州生态文明变化及守护一江碧水东流荆州担当。

(二)全面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

1.开展源头治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完成63家、完成率82.89%,比既定任务清单提前完成14家。聚焦“5+3+3”专项执法行动,立案85件、结案3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组织听证4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1件、责令改正85起、轻微不予处罚决定书26件、向社会公开处罚决定书51件。积极探索实践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成立一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成为省内拥有本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三个市州之一,2021年,共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赔偿总金额236.08万元,其中,“荆州江陵‘10·1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3起案件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予以通报表扬。实施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心城区7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红光、城南、草市二期建成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万吨/日,完成3785公里的管网检测及60条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实施7.98公顷水生态修复试验段建设,为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104个新(改)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全年共收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合计245.88万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开展“清废行动回头看”及2021年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整治工作,累计清运各类固体废物11056吨。化肥实物量减幅1.33%,农药使用量减幅1.41%,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

2.实施岸线巡查。动态调整补位市级河湖长10名、县级河湖长53名,市、县、乡级河湖长分别按照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双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开展河湖巡查,其中,市级河湖长累计巡查290次,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查1514次,累计下发提醒函、督办函40份。全市364处整治类码头,已关停拆除340处(应复绿的305处全部完成复绿),其它24处规范整改,自我加压,拆除“无证”码头,腾退岸线55公里。落实《长江保护法》,我市颁布全省首个“一湖一法”——《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长江荆江段及洪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实行“河湖库长制”,完善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2021年长江岸线管理员巡查发现解决问题1026个,实现荆州江段非法采砂清零,查清流域入河排污口1824个,省控重点湖泊水域入湖排污口360个,并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全部溯源,监测797个、整治322个。实施中心城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和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立4条生态补水线路,每年仅向护城河补水就达3000万立方,环荆州古城湿地公园水体水质提升为Ⅲ类,建成“国家湿地公园”,在中心城区建成123公里滨水绿道,串联51个口袋公园,城区人均拥有绿道长度1.25公里、绿道覆盖率达91%,构建绿水相融、处处皆景的生态宜居城市。

3.改善生态环境。完成长湖7149亩退垸还湖,洪湖退垸破口通湖21.27万亩,生态施工15.97万亩。争取省水利厅拨付项目资金8800万元,实施荆州市长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洪湖生态治理退垸(田、渔)还湖洪湖围堤港螺垸岸线防护工程和石首市黄金渠水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湖泊河流水体自净和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关闭无主尾矿库1座,3座在运尾矿库均安装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荆州市有100总吨以下船舶493艘,其中产生生活污水船舶9艘,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在全省率先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政府购买服务,长江荆州段船舶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实行免费接收,建成船舶污染物接收专用码头9个、流动综合接收船10艘。通过电力部门投资和企业自主投资建设的方式,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升级改造步伐,12个已建3000吨级集装箱、通用货运码头完成岸电设施智能化改造,22套岸电桩建成投运。全面开展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禁捕。长江禁捕三分之一任务在湖北,湖北的任务近一半在荆州,我市提前半年在全省率先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禁捕,完成4309艘国网锁定退捕渔船上岸处置,安置就业渔民5784名,退捕渔民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全面落实林长制,建立“四级书记抓造林”工作机制,2018至2021年,荆州市共完成造林150万亩,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其中,长江两岸造林69.7万亩,精准灭荒1.6万亩;森林覆盖率从25.95%提高到36.69%,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6.69%,辖区内长江两岸基本实现应绿尽绿,形成荆江沿线连续完整、功能完备、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廊道。

4.倡导绿色发展。先后建立30个国际(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国家级(省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湿地)公园,三调数据显示,全市湿地保护率达82.43%,已形成分级分类保护、多种形式互补的湿地保护模式,5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全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立法背景、如何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等方面进行了宣讲。各地政府将长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三区三线”划定工作,5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将严格按照功能划定开展行政审批管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21.7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完成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129个,投入14978万元,改造88488户,改造老旧供水管道360公里,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2021年,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省预算项目4个,获批资金2360万元。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数量排全省第三,3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共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74.35吨/年、氮氧化物164.63吨/年、烟粉尘59.18吨/年;每年可节水7.27万吨、节电555万度、节煤1.24万吨、节约天然气1.88万立方米。

(三)加速推进环境问题“五位一体”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针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水质不达标、养殖尾水治理破题、园区管网建设缓慢、东区臭气治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生活垃圾堆场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开展现场督办调研,强力推进整改。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计190项、已完成整改130项、60项持续推进中;933件交办信访件,已完成873件、60件持续整改中。2021年,全市“一台一报一网”发布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517条。其中,电视台报道179条、报纸报道180条、网站报道158条、督察简报97期。2018年、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我市的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2021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无涉及荆州案例。

(四)强化执纪监督跟踪提质问效。完成《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逐步形成具有荆州特色、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目前正启动《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暂名)》立法项目。先后制定出台《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荆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荆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考核权重,推进地方和部门环保责任落实。先后接受民革中央、民革省委对荆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两轮民主监督以及6个民主党派两轮调研。市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室-地-组-局”联合监督检查模式,对地方和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列出整改清单,开展工作约谈,督促各地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保履职尽责。2021年,全市因损害生态环境问责各级党员干部273人。

二、工作成效

(一)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十三五”期间,长江干流荆州段水质提升至Ⅱ类;全市1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由64.3%提升到85.7%,“十四五”期间,地表水国考断面增加至24个,优良率提升至87.5%,四湖总干渠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5年来,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下降了38.3%、PM10浓度下降了36%,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22.6%、达到87.4%,2021年荆州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荆州蓝”成常态。

(二)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全市江豚种群数量已由70头增至100余头,麋鹿种群数量由550头增至1100头。市观鸟协会对荆州市区及相关区域都会进行定期的鸟类监测,2022年一季度共记录到野生鸟类144种,分属于16目,47科。其中不乏中华秋沙鸭、白鹤、小天鹅、紫水鸡、青头潜鸭等22种罕见的国宝级鸟类。“开门见新绿、推窗闻鸟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美景已经成为荆州市民的日常。

(三)形成沿江绿色长廊。目前,中心城区公园绿地总面积1189.93公顷,建有综合公园19个、社区公园或游园88个、带状公园4个、专类公园13个。完成荆沙河、护城河、内荆襄河、西干渠、太湖港等河道的植被绿化、水系联通,改善河道水质,美化沿河景观,畅通滨水碧道,打通水网脉络。建成荆江风情带洋码头景区、荆江园、渔乐园等网红打卡点,“城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公园城市已初具雏形。

(四)长江大保护硕果累结。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年度考核始终位列全省第一方阵,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工作综合评估居全省市州第一。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森林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长江中游平原湖区的样板和湖北唯一,入选全国第二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六个县市全部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石首市、松滋市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公安部在荆州召开“724”专项行动推进会、长江太平口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总结会、“共舞长江经济带·看高质量发展”网络主题活动、交通运输部赴湖北调研“十四五”综合运输服务规划编制工作等中省会议及培训班陆续在荆举办召开。

三、下步安排

《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我市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有些工作与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还任重道远。

(一)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贯。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宣贯力度,积极在中、省、市各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荆州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成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结合荆州实际,启动并完成《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荆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荆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四五规划》《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效。

(三)强力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深化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重点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以及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四大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四)有序做好长江十年禁渔禁捕。组织开展禁捕宣教月活动,深入宣讲长江禁捕政策,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积极探索“非接触性”执法模式,依托“智慧渔政”等信息化平台,维护长江十年禁渔管理秩序,巩固“四清四无”好形势,紧盯重点时段、聚焦长江口、跨省交界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组织沿江执法力量开展长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适时开展增殖放流。

(五)持续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强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重点做好长江保护修复、磷石膏综合利用、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养殖尾水治理、污水管网建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挂图作战,强化问责督办,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按期交账。持续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