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12-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4月27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市中心城区PM2.5累计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PM10累计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优良天数比例为88.2%,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为1天,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我市36个国省控断面,优良断面27个,占比为75%,差1个优良考核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8%,达到考核要求。我市24个国控断面,优良断面21个,占比为87.5%,差1个优良考核断面。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为0,达到考核要求。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市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工作,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稳中向好。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0.3分贝,同比下降3.3分贝,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质量保持稳定。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5分贝,同比下降1.6分贝。

(五)固体废物治理情况。2021年全市累计清运各类固体废物11056吨,其中建筑垃圾11000吨、混合固废56吨,所有问题点位全部整改完成。危险废物治理方面,增补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四个清单”,清单中所有企业均已纳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废物治理方面,全年累计收处医疗废物收集4426.7吨,安全处置率100%,没有发生一起“二次污染”事件。农业固体废物治理情况,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全年农用塑料薄膜、地膜使用量比2020年略降,回收率略升,农膜回收率达90.01%,地膜回收率达83.4%。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73%。

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

蓝天保卫战方面。基本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成2套遥感检测、40套门禁、10套黑烟抓拍、1500台柴油货车0BD(移动在线监测装置)、27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GPS安装工作。完成45家M站名单公示。完成575家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严格贯彻实施《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累计开展检查督查2262次,检查工地数3588个,下达限期整改585份,停工整改20个。积极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零火点,在全省考核通报中连续7年位列第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成全市348家规模以上企业碳排强度摸排。启动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工作,江陵县熊河镇熊河社区已纳入全省试点。

碧水保卫战方面。完成《荆州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荆州市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已查清流域入河排污口1824个,重点湖泊水域入湖排污口374个。着力强化工业园区污水规范处置,制定“一厂一策”清单,推进化工园区“一企一管”建设。深入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完成3785公里的管网检测及60条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7.98公顷水生态修复试验段建设。全市104个新建、改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运转正常,出水浓度均达到一级A,运行基本稳定。

净土保卫战方面。积极开展典型行业用地调查,完成5家典型行业企业信息上报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强化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全市4个重点领域无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总结大会上,市生态环境局被表扬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现突出集体”,是湖北省唯一获表扬的地市级单位。

(二)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宣传6200多场次,受众达20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余万份。深化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全年共巡查整改问题1026个。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查职责,2021年市级河湖长及联系部门累计巡查290次,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查1514次,下发提醒函、督办函40份。严格实施禁渔禁捕,组织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宣传教育月活动。全面落实林长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书记抓造林”的工作机制,将国土绿化指标纳入到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目标管理。2021年全市完成造林14.69万亩,超计划完成省级下达的7.05万亩年度任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荆州江段非法采砂基本实现清零。“六类”厕所基本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建成乡镇污水管网1120公里,全市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市纳入关改搬转的沿江化工企业76家,已累计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63家,比既定任务清单提前完成14家。

(三)中省环保督察及生态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7个整改问题,45个完成整改,2个达到整改序时进度;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13个完成整改,10个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向我市交办信访件196件,已办结155件,阶段性办结41件。其中责令整改71家,立案处罚10家,罚款96.6万元,行政拘留1人,约谈问责5人。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3项,达到序时进度3项,未完成1项。交办451件信访件(属实344件),已完成整改339件,5件达到整改序时进度。第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4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5项,22项达到序时进度,1项未完成。交办150件信访件,已完成134件,16件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2018年、2019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我市的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2021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无涉及荆州案例。

(四)创建生态示范市工作情况。

制定下发《荆州市2021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荆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细则》及《荆州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奖励(暂行)办法》。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创建67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402个省级以上生态村。圆满完成松滋、石首生态县市命名工作。

(五)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全市共立案85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1件、结案3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组织听证4件,下达责令改正85起、下达轻微不予处罚决定书26件、向社会公开处罚决定数51件,罚款数额8920万元。完成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监管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86人次,检查点位742家次,全市累计收集医疗废物387.79吨,安全处置率100%。

(六)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排污权交易情况。

2021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总量分别为2450吨、95吨、500吨、400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一级市场交易项目88个,成交金额5518.94万元,成交企业数量连续3年全省第1,交易额创我省试点以来市州年度最高交易额。

三、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环境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2021年市委、市政府先后38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市级领导先后71次调研检查督办,市政府安排开展专项督导6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成立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领衔、明确牵头单位、确定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改时限”的整改方案,全力推动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在乡镇和农村推进“三减增效”和“四清提档”,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实施《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已兑现奖补资金2.1亿元。严控“两高”项目,制定实施《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着力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大力推动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已累计录入中央储备库项目74个,总投资169.43亿元,在全省生态系统争取资金中排名前三。

三是积极搭建平台,加强环境监管智能化。建成荆州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测平台,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24小时在线监管。全省率先上线污染物总量暨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执法“正面清单”“用能监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融合。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服务清单内企业1319家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四是全面统筹规划,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修改完善《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严格实施《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逐步形成具有荆州特色、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

2021年基本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从水环境数据来看,还有洪湖、牛浪湖水质为Ⅴ类,西干渠潘市水质为劣Ⅴ类。洪湖水质主要污染物改善不明显,水质改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还需进一步推动,当前主要能耗管理体系待完善,需尽早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三是农业面源治理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在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养殖尾水处置等方面需要加强监管。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碧水保卫战方面,2022年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提升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推进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湖北省反馈洪湖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改。科学开展水资源调度,依法将生态环境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摆在优先使用位置。抓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蓝天保卫战方面,推动实施荆州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印发《荆州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荆州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完成规上企业能源摸排,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确保纳入碳交易控排企业履约率达到100%。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内的拉网式清查和整治行动,严格管控扬尘、油烟、企业废气、噪声等重点污染源。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净土保卫战方面,深入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二是持续抓好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试点落地实施。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

三是持续抓好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科学有效制定问题整改措施,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问责督办,确保整改任务取得实效、按期交账。扎实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总要求,以生态振兴为抓手,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细胞工程”,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全面完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目标。推进洪湖、江陵、公安、监利生态县市验收工作。

五是持续抓好生态安全。督促全市医废危废补短板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磷石膏库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新建项目重金属总量替代制度。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生态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强化重点河湖水华风险防控。做好环境信访安全工作。

下一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始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凝聚“三命”共识,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开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