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22-10-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六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