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22-10-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书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砥砺奋进、忠诚履职,走过了极不平凡的五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业绩。

一、服务发展大局,助力全面小康

    坚持全市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自觉将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在服务保障大局之中。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六稳”“六保”等,一年一个主题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成立预防宣讲团和法治诊疗队,广泛开展走访调研、普法宣传。紧盯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等问题开展监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建专门办案组,办理案件105件;严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企业财物等犯罪179人。建立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影响风险研判、备案审查等机制,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对涉嫌犯罪企业负责人慎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在法律范围内予以宽缓处理,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依法不捕78人,不诉123人。

    (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起诉金融经济犯罪1811人。助力脱贫攻坚,开展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依法惩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维护乡村生产生活秩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218个生活困难的受害家庭发放救助金300余万元。市院乡村振兴联系点洪湖市吴王庙村荣获湖北“十大美丽乡村”。保卫蓝天碧水净土,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捕,依法惩处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等犯罪,起诉1291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87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办案,通过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监利市院以检察建议促主管部门履职,使长江外滩11万吨磷矿渣整体利用,变废为宝,该案入选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三)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对涉黑恶案件提级把关,提前介入侦查247件次,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15件660人,起诉140件654人,追捕追诉漏犯183人。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167件,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资产912亿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围绕幼教、猪肉活禽交易、米粉面条经营等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案件,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办理的张新民等14人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涉黑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选编。助力行业清源,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4件。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奖。

    二、聚焦社会治理,优化检察供给

    自觉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平安荆州、法治荆州建设,以检察履职保障社会安宁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惩治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1237人,起诉19894人。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起诉1856人,办理10年以上陈年命案17件,依法起诉1995年沙市金库大劫案外逃嫌疑人。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批捕毒品犯罪1229人、起诉1364人,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堵住毒品邮寄监管漏洞。积极参与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邪教犯罪等专项行动,依法起诉涉枪涉爆案件99人、涉邪教犯罪案件31人。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快审快诉涉疫案件20件。重拳维护网络安全,审查起诉“两卡”犯罪1494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432人。

    (二)着力保障民生民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6件68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7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院对将病死猪肉冒充羊肉售卖的郑某等人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获得法院支持。持续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整治活动,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3000余万元。畅通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中心,对6899件群众信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833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听证后矛盾化解率超过80%。荆州市院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石首市院、松滋市院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逐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72人,已起诉231人、不诉20人。根据上级指定管辖,依法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湖北省政府原秘书长别必雄、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等10名厅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依法履行侦查权,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立案侦查57件89人。

    (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81人,起诉486人。全面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不批捕139人,不起诉101人,开展帮教活动909人次,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有效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核查相关从业人员5万余人,监督依法处理。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市10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1100余场次,覆盖学生50万余人。沙市区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三、推进“四大检察”,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自觉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1411人,监督立案878件,监督撤案420件,对审判活动书面提出监督纠正4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75件,得到法院改判支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切实承担主导责任,85%以上的一审公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一审服判率保持在97%以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依法不捕82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688人,对案件办理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772人,江陵县院办理的雷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严格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87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542件,执结金额1300余万元。

    (二)持续做强民事检察。以宣讲实施《民法典》为重点,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48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1件,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错误解除财产保全等提出检察建议142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在法院快调快结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立案办理31件。荆州区院办理的彭某等3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判处刑罚。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3件,审查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34件,协助破解执行难问题。大力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三)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审查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16件,提出检察建议245件,法院采纳242件。荆州市院办理的某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共发出检察建议22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办理案件47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沙市区院办理的陈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实施犯罪致使养老金被停发行政争议化解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四)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紧盯社会关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不断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立案16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545份。建立磋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指导问题整改,85%以上维护公益目的在诉前实现,对整改不到位的217件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办案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环境保护。公安县院诉某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职案获评年度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并被国家检察官学院列为教学案例。最高检、欧洲环保协会联合调研组对荆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四、提升监督能力,加强自身建设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主动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一)抓牢政治建设。强化“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观念,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砥砺初心使命、锤炼党性修养。围绕选定的32个实事项目,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机关党建,推进和完善“有事找支部”工作机制,打造“堡垒工程”,做实党支部建设。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130余次,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互融互促。

    (二)深化检察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转隶任务。高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全市两级院内设机构数量从147个整合为93个,以机构“瘦身”推进履职增效。深化司法体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官司法责任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遴选新增检察官61人,退出员额85人。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06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05次。

    (三)强化检务管理。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研判,有针对性地固强补弱。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办案追求极致,从严控制“两退三延”,有效降低刑事检察“案-件比”。推行员额检察官跨部门办案,着力打造多面手,提升综合能力。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智慧办案。一体推进对基层院整体考评和检察人员业绩考核,以考促干、以考创优。

    (四)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从严治检,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确保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深刻受教育。聚焦顽瘴痼疾整治,扎实组织自查自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2人,排查问题案件26件,全部整改到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1018件。探索开展内部审计,对基层院政治巡察实现全覆盖,推动形成一批有效管用制度措施。狠抓业务能力建设,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岗位大练兵、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形式培训500余期6000余人次。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48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6次,先后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情况,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动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500余人次,认真办理各类建议、提案。始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行检务公开,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903件、法律文书14929份。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5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13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先后有50余人次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代姗姗、全省模范退役军人陈雪飞等一批先进典型。在省检察院考核评价中,荆州稳居前列,在综合治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党建等地方各项考核中,检察机关保持靠前位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首这拼搏奋进的五年,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履职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感受和司法评价;必须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锤炼高素质检察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行使。这些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将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坚持。

    回首这充满挑战的五年,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比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民群众期盼,检察工作还有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更新,检察办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业务短板尚未得到有效补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依然薄弱;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红利没有完全释放,检察管理精细化水平还需加强;四是检察队伍出现断层现象,专家型、高素质人才短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情况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荆州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强监督、优服务、开新局”为目标,以“严管理、大练兵、重科技”为抓手,打造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荆州样板,为荆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大局,努力提供更高标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荆州建设。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法治思维,坚决打击任何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更大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行动,做到依法打击犯罪与平等保护权益并重。加大对枪爆恐、破坏金融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乡村振兴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助力社会风险防控。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和检察建议制度,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二是坚定不移司法为民安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推出一批“小切口、影响大、能办到”的司法为民实事项目,依法惩治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事关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犯罪,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和资金,严格落实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抓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资源耗费和人民群众诉累。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对法定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用事实和证据增强监督刚性。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和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促进清廉荆州建设。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让虚假诉讼、违法办案等行为无处遁形。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等各方监督支持,更加自觉接受侦查、审判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制约和配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保证法律正确实施。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内部活力和前进动力。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明责尽责问责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涉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运用不批捕、不起诉手段,防止企业因案停业停产。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增强综合保护质效。完善“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资源环境保护与法律监督共赢。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含量。大力开展检察听证,有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办案的广度和深度。

    五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思想破冰促司法理念转变,扎实开展队伍作风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专业人才。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清廉机关建设,保证检察干警清正廉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对薄弱基层院结对帮扶,促进脱“薄”争先。

    各位代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锚定更高目标,激发更大能量,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注释


    11995年沙市金库大劫案:1995年12月17日凌晨,荆州市江津中路沙市农村信用联社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抢劫、纵火案,3名值班人员被杀死,存放于金库中的200余万元现金被抢走。1998年4月,作案人之一江运华落网。同年6月,同案犯刘焰勤畏罪自杀。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昂潜逃。2020年5月5日,刘昂被抓捕归案。

    2“两卡”犯罪:指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5“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6“两退三延”: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查起诉期间,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7“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