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日期:2018-02-07 来源:荆州市政府网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报表

表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八:2018“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编制说明

(一)预算报表说明

)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功能科目

(二)会计科目



 

 

一、基本情况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荆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1、主要职责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集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职责和开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组织与协调事项。承担或协助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有关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除法规草案和人事任免议案以外的其他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系的有关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务、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行政服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保密、文印收发、图书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和外事服务工作。

(8)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7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常务委员会领导。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现有11个正县级、1个副县级机构:办公室(下设6个科室)、研究室(下设2个科室)、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下设3个科室)、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1个科室)、信访室(副县级),7个专门委员会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工作机制,各设1个办公室(其中法制委员会下设2个科室)。工作机构担负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服务等职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编制为40个,事业编制为10个。

 

二、预算报表

三、编制说明

(一)预算报表说明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总收入预算为106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0.5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3.57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万元。总支出预算为106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0.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43.61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一共安排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6万元,比2017年减少10.0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总额65.34万元。

3.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资产余额246.67万元。2018年新增资产预算28.34万元。

4.绩效目标情况

纪检监察派驻组经费22万元;

人大会议经费30万元;

政府中心工作21万元;

预决算审查经费20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2.04万元;

人大代表活动经费75万元;

人大立法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功能科目

各单位可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摘抄各自使用的功能科目解释。各单位与中央、省级主管部门使用的功能科目大致相同,所以也可摘抄中省预决算公开中关于使用的功能科目解释。

(二)会计科目

关于收支科目的解释参考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及中省安排的补助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不含中省转移支付补助)。

3.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结转下年支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