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人大办公室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基本情况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荆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
二、主要职责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以及办公室召集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任免职责和开展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组织与协调事项。承担或协助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有关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调研、开展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2、受主任会议委托,拟定除法规草案和人事任免议案以外的其他有关议案草案。
3、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4、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系的有关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务、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行政服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书处理、档案、保密、文印收发、图书管理、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和外事服务工作。
8、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收入总计 1919.9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68.49万元,比上年增加26.28万元。
(2)其他收入137.44万元,比上年增加48.86万元。
(3)上年结转结余214万元,比上年增加,190.77万元。
2、2017年支出总计1919.9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1618.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4.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31.7万元,比上年减少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6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用于三万奖补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52.28万元,比上年增加,6.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2017年结转总计211.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96万元。
(二)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1.46万元,比上年增加11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万元,项目支出30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机关运行经费开支148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20.65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工作费用开支。
2、医疗卫生:行政单位医疗31.7万元,比上年减少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6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用于三万奖补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50.83万元,比上年增加,6.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三)201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38.65万元(不含车辆经费),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1.65万元,信息网络建设17万元。
(四)“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比上年减少34.28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2017年无因公出国团组及个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3.66万元,截止2017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7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3、2017年开支公务接待经费1.74万元。共接待13批次50人。
(五)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46.67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
(一)功能科目
各单位可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摘抄各自使用的功能科目解释。各单位与中央、省级主管部门使用的功能科目大致相同,所以也可摘抄中省预决算公开中关于使用的功能科目解释。
(二)会计科目
关于收支科目的解释参考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及中省安排的补助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非财政补助收入(不含中省转移支付补助)。
3.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结转下年支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