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选代表中警惕出现侵犯选民选举权的现象

日期:2006-10-19 来源:《时代主人》

  随着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广大选民对法律赋于自己参与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力越来越重视和珍惜。绝大多数选民在直选代表过程中,能充分运用手中权力投好神圣的一票。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选民没有把有效运用这种权力当作是维护和实现自己切身利益的工具和手段,而是当作一项任务在完成,他们在直选过程中,没有明确而坚定的主张和观点,存在较大的不关注性、随意性和可支配性。少数选民的这种随意性和可支配性,为少数地方的干部确保自己圈定的人选能顺利当选,提供了非法运作的机会。

  为使直选产生的人大代表更具合法性,更能真实体现选民的意志,笔者认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要警惕出现以下4种侵犯选民选举权的现象。

  1、假借民意扩大代表候选人反差现象。选民对选举工作的不关注性和其选举意志的随意性、可支配性,有可能被少数村级组织利用。这些村级组织为确保自己所推荐的人选顺利当选为人大代表,一是不把选举法宣传到位,尽力避免选民自主联名提出候选人;二是按照差额比例要求,通过做一些对选举工作不关注、无明确选举意志的选民的工作,让他们把一些集体观念不强、群众基础较差的人联合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假借民意扩大代表候选人的反差,使选民不能好中选优,只好差中选“好”。

  2、监视选民写票现象。目前形势下的农村,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全体选民集中投票选举几乎不可能,即使设立投票站,也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选民不能前来投票,于是设立流动投票箱上门“服务”成了选区选举指导小组的首选。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选民行使选举权。但由于上门接受投票,选民分散,有可能为少数干部影响选民意志真实表达开方便之门。他们利用选民怕担上“不信任干部”嫌疑的心理,在发出选票后,不是积极回避,让选民自主填写选票,而是站在边上看选民填写选票,甚至有意无意地流露出个人的看法,影响选民选举意志的真实表达。

  3、非法代为投票现象。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选民或在外务工,或在外生产经商,或走亲访友。选举之日,他们中必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既不能回来参加投票选举,又不能进行书面委托。这就有可能被少数干部用来误导居家选民在没有获得委托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志或根据干部授意代填选票。另外,还可能有极少数干部利用选民无法掌握流动投票情况的实际,违法把未填完的选票按自己的意志予以填写,塞进票箱充数。

  4、篡改选举结果现象。按照往常的做法,为平稳推进本区域内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都会在各选区设立选举指导小组,其成员往往由选区内的村干部担任,乡镇只在选区派出1—2名联络员,具体操作程序基本上是由指导小组成员宋完成。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投票点多面广、流动投票箱简单易改、选区联络员少、选民关注度低等原因,就有可能为少数工作人员篡改已投选票提供方便。他们或毁弃、或置换已经填写了的对自己认定的候选人不利的选票,使选民的选举意志遭到侵犯。

  要有效克服上述4种侵犯选民选举权现象的发生,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推进并顺利完成,选举委员会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首先要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把选举人大代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以及选民的权利和义务告知选民,让选民充分认识选举人大代表与维护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其次要将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投票选举等规定、程序进行广泛宣传,让选民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和责任。第三要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使选区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严格遵守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规定。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一方面努力把选民维护自己民主选举权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促使他们主动参与选举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确保选举指导小组成员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规范活动。

  二是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督查机制。选举委员会要针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选举等几个法定要求十分明确、严格的环节,经常到各选区进行检查,并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其次要建立奖励制度。要拿出一定的经费,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得好、程序规范、群众拥护的选举指导小组予以奖励。第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做得不好、违法操作、群众意见大的选举指导小组进行严厉批评,并派员协助改正。对严重违反法律、群众意见特别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要统一流动票箱要求。在一次选举中,选举日就一个,要保证各选区直选代表工作同步进行,就必须有与选区数量一致的流动投票箱。这种投票箱,5年才用一次,使用效率非常低,而且难保管,统一制作高标准的流动投票箱不很现实,所以,大多数是由选区用简易的纸壳箱改制或木板钉装而成。要保证这种投票箱在使用过程中,不被人做手脚,选举委员会可以统一印制盖有选举委员会印章的封条,由联络员带至选区,在检查、核实所需流动投票箱后监督贴封,并负责把多余的封条立即销毁。

  四是要严格流动投票的监督。在选举日,选举委员会可以把机关干部派往各选区,尽量做到每个选区有一位乡(镇)机关干部,同时,可以在当地选区非代表候选人中挑选 1—2名责任意识强、公道正派、群众拥戴的选民代表,让这些机关干部和选民代表参与监督流动投票。在监督过程中,既要监督委托投票的真实性,又要监督选民选举意志表达的全面性。

  五是耍公开进行计票。在开始计票前,各选区要确定一个能容纳本选区全部参加组织流动投票的工作人员和选民代表并在其中有效开展计票工作的计票室,对它进行检查、清扫、整理,把所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和可能引起选民猜疑的多余选票、废弃选票集中起来,公开、统一销毁。投票结束后,要在所有参加组织流动投票的工作人员和选民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打开票箱,把选票打乱后统一开始计票。计票时,应要求代表候选人回避。如果选票太多而时间太紧,可以在选票打乱后分若干组进行计票,但必须保证有3人在场始得计票。

  (作者单位:奉新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