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药饲料 监管保安

日期:2006-12-04 来源:荆州日报
记者 江峡 通讯员 鲁宏芳

[新闻背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我市鱼药、鱼饲料具体监管的部门是畜牧兽医、工商、技监和水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畜牧兽医部门行使经营许可权,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技监部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水产部门在使用环节监督有毒有害物质和对违规用药进行行政处罚。这些职责分工看似明确、严谨,然而,它将鱼药鱼饲料分散在产、销、用三个环节上,谁都有权管,但谁都管不全。由是造成了鱼药鱼饲料市场只有部门许可,没有部门监管,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物质泛滥,养殖水产品残毒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局面。

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洪湖的熊远辉等10名市人大代表,针对我市《去了苏丹红,又来孔雀绿》,有毒有害鱼药、鱼饲料颇有市场的现状,提出了《加强鱼药鱼饲料监管,确保养殖水产品食用安全》的建议。他们向有关部门呼吁,要成立专门机构,效仿外地经验,遵循“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由这个机构从许可到监督到行政处罚,全程负责鱼药、饲料生产(入境)、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监督管理;要重点抓好产销环节监管、杜绝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鱼药鱼饲料进入使用环节,做到自觉拒绝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鱼药、鱼饲料,并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管理好处方供监督检查;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1—2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凡是销售、使用有毒有害鱼药鱼饲料,假、劣鱼药饲料和国家农业部公布的禁用鱼药以及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无产品批号鱼药饲料的,要予以重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水产局已更名为市水产办,归口农业局管理。今后对于我市的水产养殖活动的监管工作由市农业局全权负责、统一行动。市畜牧局主要负责对我市生产、经营渔药行为和生产、经营、使用饲料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水产办主要负责鱼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畜牧局在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加强鱼药、鱼饲料监管的建议时,首先从提高畜牧兽医执法人员水平入手,于8月中旬对全市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为执法人员讲授《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培训,强化了我市畜牧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

为了加强对从事鱼药、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今年,市农业局、畜牧局实行了严格的准入制度,要求在我市从事鱼药、饲料经营的企业,其生产、销售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资质后方允许其从事相关工作。为此开展了针对从事鱼药、饲料生产、经营的人员法律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有190多名从业人员取得了从业资质。对于产销环节的监督,市农业局、畜牧局目前正在推行鱼药、饲料备案制管理,即在我市从事鱼药、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经营的鱼药、饲料产品进行档案管理,实行产品购销记录登记制。市畜牧局还对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凡是一年中有两次质量抽检不合格,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药物就吊销其许可证,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针对我市渔业生产中曾一度出现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问题,市农业局、畜牧局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孔雀石绿”等禁用鱼药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对我市所有鱼药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分布于我市的各大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清查和检测,严厉打击了我市使用违禁鱼药的违法行为。此后,市农业局、畜牧局在全市范围内又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如今年3—4月开展的春季打假保春耕活动,6月份开展的不规范兽药标签、标识治理活动,7—8月对违法使用喹乙醇、莱克多巴胺、沙门胺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专项整治活动,9月份进行的兽用生物制品和动物免疫标识专项整治活动等。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基本上消除了生产经营违禁药物的行为,水产品使用违禁药品行为得到了遏制,保证了水产养殖用药安全,维护了我市养殖水产品食用安全。

[编辑点评]市农业局、畜牧局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对我市鱼药、鱼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了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安全。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商品鱼基地,水产品既是我市的大宗商品,又是重要的支柱产业,确保养殖水产品食用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以切实维护好荆州水产品的“品牌形象”。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