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资金 严格监管

日期:2006-10-18 来源:荆州日报
● 记者 江峡 通讯员 严珩

[新闻背景]统计显示,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后,需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安置补偿金约为73600万元,已支付(含安置费转股)约34500万元,尚未支付安置费用39100万元。扣除并购重组企业和6家未改企业因
素约20000万元,已改企业实际未支付一次性安置补偿金为19100万元,实际支付比例为64.36%。在144918.8万元安置费总额中,属退休职工医保、内退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保、工伤等分期支付的安置费用约为71318.8万元,按有关文件精神,目前约支付35%。如何有效保护下岗职工群体利益,显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针对国企改制后出现的不少下岗职工衣食无着的问题,批评了少数改制企业靠牺牲职工利益来换取企业利益的行为,中肯地提出了保护下岗职工群体利益的建议。钟桦等10名市人大代表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要坚决保护下岗工人群体利益》的建议中指出,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签署改制企业的资产分割协议中,必须优先划出一定的比例,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医疗保险金等基本生活必需费用。

张明祥、余忠茂等市人大代表在《关于对职工安置费用实行严格监管的建议》中也指出,为保证改制企业对职工的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变现的资金实行严格监管。目前有些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将变现资金违背相关规定不进劳动专户而另设帐户,搞体外循环,资金安全出现了问题。他们建议,由市国资管理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劳动、土地、房管、银行及行业协会,通过对破产企业、改制企业的变现资金进行检查,将已在体外循环的资金全部转入劳动专户;对这部分资金的发放,应按现行程序办理,专户行以存折方式发放给职工;资产变现不足以发放时,应由财政补贴资金,进入劳动专户后,按程序予以发放。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以上人大代表建议转交给市国资委后,市国资委及时召开了主任办公会,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了由党委书记、主任刘贤平全面负责,副书记、副主任高跃才组织实施,办公室、各相关科室抽调专人具体承办的行动方案。5月上旬,他们在设计统计表格下发到改制企业的同时,组织改革科、事业科、统评科的相关人员与中介机构一道,分成5个专班深入企业,对企业职工安置费到位情况,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交情况,以及资产变现资金入专户等情况,进行了逐笔对帐检查或审计,另外还派专人到市社保局,对调查统计数据进行了复核。经过一个多月的扎实工作,彻底摸清了企业安置费兑现及管理情况,发现了过去安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将职工安置费支付情况和安置费入专户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政府为此出台了多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筹措部分资金解决破产、关闭企业欠缴社保资金缺口问题;对资产变现暂有困难的企业所欠社保、失保金实行缓缴和挂帐处理;在企业变现的资产中对职工安置费用一律实行优先支付、优先清偿的原则;统一建立职工费用专用管理帐户,对职工安置费用及社保、失业、医保三金支付实行严格监管,防止将安置费用挪作他用。

针对少数破产企业及人员分流企业在资产变现时不将资金打入劳专户的作法,市国资委采取了三条具体措施。一是所有破产、人员分流企业处置变现资产必须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部实行进场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价转让,变现资金全部打入劳动专用户,专项用于安置职工;二是严肃查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且将用于安置职工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和作法;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加强了对破产及人员分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专项管理,并主动做好与市土地、房管、劳动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市国资委现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规定,市直破产关闭企业变现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所获资金一律打入市劳动专用帐户,专项用于安置职工;凡改制企业未能完成职工安置和股票回购任务之前,处置出让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或是办理土地、房产抵押手续,须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否则土地、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转移或资产抵押手续。凡破产关闭企业目前自立帐户存储的职工安置金,须无条件地转入市劳动专用帐户;变现资产后存留的应收帐款,由企业主管部门落实,清收后打入市劳动专用帐户。各破产关闭企业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严禁不合理支出;凡纳入社保资金弥补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安置资金进入劳动专用帐户问题未解决之前,所欠社保资金暂不考虑弥补。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市国资委还将对所有已改制但职工安置问题尚未解决的企业,实施委派国有资产保全及职工安置监管员(或监事)制度。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安置问题进行一次“回头望”,改制企业在职工安置问题未能全部解决之前,对其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处置、抵押实行监管,以防止改制企业因经营不善给职工安置带来后患。

[编辑点评]市国资委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推出一系列举措,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强化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的监管,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护了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解决好企业改革改制中下岗职工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应该说是各级各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我们在关心、支持这些弱势群体时,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不能一改了之、万事大吉,而应该像市国资委那样脚踏实地、恪尽职守。作为改制企业就不能一推了之、过河拆桥,而应该尽其所能、解囊相助。只有各级各部门都明白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才能营造出全社会共同保护下岗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