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

日期:2006-09-07 来源:荆州日报
● 记者 江 峡 通讯员 李光庆

[新闻背景]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江杰等10名市人大代表鉴于我市部分弱势群体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权,尽快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的建议。他们呼吁我市司法部门要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免费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帮助,以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权。

市司法局在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转交的《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权,尽快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的建议时,围绕司法行政部门应尽快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的思路,采取四个“一点”,力破法律援助上的经费“瓶颈”。这就是经常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努力从财政部门争取一点;千方百计节约资金,从局里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点;通过成功办理援助案件,接受社会捐赠一点;四是号召律师发扬奉献精神,在办理援助案件时主动承担一点。虽然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司法局还是通过各种途径,今年争取到财政支付法律援助资金8万元、社会捐赠5万元。

市司法局出台《荆州市法律援助社会网络建设工作办法》,在全市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社会网络体系。一方面,在各乡镇、街办依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受案范围、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委员会等单位协作,在其内部设立“特困职工援助站”、“青少年维权工作站”、“妇女维权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部”、“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维权工作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部”等援助站点,在长江大学还设立了“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

在今年开展的法律援助“春天垄上行”活动中,市司法局分别在江津商场、沙市中商百货商场、洪城商港、沙隆达广场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在公安县王岗村、监利县汪桥镇、江陵县白马寺镇、石首市东升镇向农民朋友免费散发10类涉及“三农”问题的宣传资料及“法律援助便民卡”。同时还在滨湖社区、绿化村社区、荆州教育学院等,用连环画等形式生动直观地宣传《劳动法》、《婚姻法》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当场解答群众咨询,对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当场予以受理。

为了向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规范内部运作。他们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了咨询电话的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咨询登记制度,明确提出了值班员文明用语7条规范,保证了咨询电话的畅通和解答质量,实现了咨询与接访工作的“零投诉”。他们建立严格的受案审批制、承办律师及时报告制、跟踪督查制、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做到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保证了应援尽援。同时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坚持个案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求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出整体评价;另外,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农村五保户、城市低保人员、农民工等五种对象实行应援尽援,在办公场所把工作职责、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和所需提供的资料内容公之于众,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办理了许多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下岗工人姚某靠卖菜为生,因煤气管道泄漏致一氧化碳中毒,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仍生活不能自理。姚的亲属与天然气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经多次协商无果,双方诉至法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凭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确凿的证据,据理力争,终于使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天然气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市中院重新审理后再次做出判决,天然气公司再次上诉,省高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由天然气公司赔偿近25万元。

松滋市王家桥镇农民魏某因往自家田里放水与邻居郑某发生争执,将郑某打死,一审法院判处魏某死刑。松滋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各个阶段均为魏某提供了援助。辩护律师列举被告人为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鉴定,最终使荆州市检察院当庭撤回起诉,避免了错判错杀情况的发生。

石首市长林咀村农民王某在荆门某建设工地打工时坠楼身亡。石首市团山寺镇司法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当晚派出法律服务工作者随死者家属赶往荆门。援助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终于掌握了充分证据,经过两天两夜的艰苦谈判,建筑公司终于承认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向死者家属支付了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编辑点评]市司法局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弱热群体提供司法帮助的经验和作法,值得各级各部门学习和借鉴。

现阶段,弱势群体在我市应该说是一个重要群体,关心、帮助这些群体理当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虽然通过制定各种政策,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但仍然不能忽视另外一些诸如维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尊严权”等问题。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中,要从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要义出发,切实履行好服务弱势群体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相信,“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