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 实施准入

日期:2006-09-07 来源:荆州日报
● 记者 江 峡 通讯员 鲁宏芳

[新闻背景]国家放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市场后,生产资料经营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些混乱。假农药、假化肥、假饲料、假种子等生产资料充斥市场,既给广大农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又严重影响了中央建设新农村政策的实施。如何尽快遏制这种不良现象,做到防微杜渐,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当前应该说势在必行。

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陈洪等10名市人大代表结合我市农资市场的经营状况,提出了《建议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他们在建议中阐述了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具备3个前置条件:(一)经营者必须懂农业技术,有一技之长,并持有技术培训证,带证上岗;(二)对部分生产资料的经营要有经营资格证;(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最好有银行或其他金融资料证明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对农资商品管理实行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种子法》等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对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设置了前置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实行上岗证制度。直接销售农药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农药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药经营上岗证》才能上岗。”《种子法》对从事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的企业分不同层次,在经济实力条件进行了设置。从事杂交种子生产经营,注册资本要求达到500万元以上;从事常规种子生产经营,注册资本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从事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经营,注册资本要求达到2万元以上。《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农药、肥料管理的执法主体。

市农业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转交的关于建立农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议后,客观分析了我市农资市场的经营状况。他们认为,近年来,由于我市建设并完善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协调机制,为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整顿,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但是他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农资销售平台的下移,农资连锁直供的发展,农资打假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面对广阔的乡村市场,面对众多的游离小贩,有效防止和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还将任重而道远。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市农业局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首先是严格市场准入。市农业局将所有农业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统一受理、限时办结所有审批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规范管理和业务监督。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凡已经丧失原有许可资质条件的,也将依法清除出市,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其次是理顺管理体制。市级成立农业执法支队,县(市)级成立农业执法大队,从根本上理顺荆州市及县(市)农业执法管理体制,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利益执法等现象的发生。市农业局还与县(市)农业局、市农业执法支队与县(市)农业执法大队签订了农资打假责任状。

市农业执法部门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管理力度。针对农资销售平台下移的特点,市农业执法部门积极探索农资管理新机制,狠抓了农资产品的“前伸后延”管理。所谓前伸,就是严格把住农资生产、进货源头质量关,避免假、劣农资流入销售领域;所谓后延,就是将农资市场管理的重心逐步从城区专业交易市场转移到乡镇、村组农资销售网点,在全市乡镇、村组聘请200名农民安全使用农资信息员,按要求填写农资质量跟踪服务卡,及时反馈购买农资产品质量状况,避免假劣农资下田。同时加大了对假劣、违规农资的打击力度。

为避免对农资市场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违规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的发生,市农业局依托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农资市场管理的工作职责。市农业局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常年开展一系列农资打假联合行动,每年春季以种子为重点、夏季以农药为重点、秋季以肥料为重点,加大假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对违规生产经营农资的企业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编辑点评]市农业局认真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转交的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并完善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机制,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实行准入制度,此举对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安全生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前些年,我市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建立并执行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笔者以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千万不能只是写在文件里,挂在墙面上,而是要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付诸实施。我们只有像市农业局那样建机制、转作风、抓落实,增强执行力,才能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