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物价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日期:2005-11-1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物价局进行了工作评议。会议听取了市物价局局长周正斌所作的自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组长李序玖所作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物价局在市场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的条件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市物价局为基本满意单位。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市物价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宣传物价法律法规和国家物价政策,拓宽物价信息渠道,使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物价工作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商品生产、销售者依法定价、自觉遵守价格法的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监督市场秩序的能力。

二、要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特别是医药、教育、农资商品以及石油、天然气、水、电等方面价格的监管力度,把价格控制到与本地收入水平相适应的限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要进一步规范物价听证行为。要在听证原则、程序、参加听证的人员选定等方面制定严格的规定,使听证会真正反映民意,不流于形式。

四、要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原则,依法处理好物价职能与拍卖、评估、论证等社会中介组织分离脱钩的问题,理顺物价管理工作体制。

五、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乱标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的行为和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六、要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要注重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完善行政处罚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开源节流,把过高的行政支出降下来。

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市物价局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三个月内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