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求实创新 做好人大工作

日期:2005-08-09 来源:本网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创新所作的精辟论断,深刻揭示了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肩负起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重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值得我们共同研究的理论课题和亟待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近些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拓宽创新思路和推进创新实践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树立创新观念,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开展讨论,逐步统一和深化了对人大工作创新的认识。首先,通过实践进行不断创新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0多年的历史就是不断探索和创新的历史。可以说,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的源泉。其次,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为人大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人大工作创新势在必行,大有可为。再次,新形势和新任务给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需要通过创新来解决。因此,要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创新理念,明确创新思路,激发创新活力。

1、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创新的理念。为了加深对人大工作创新的理解和认识,我们重点树立了以下观念。第一,必须树立突破也是创新的观念。创新是对现有理论和实践的适度超越,也是对现有格局与模式的突破。作为地市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在行使其它“三权”方面还是能够有所突破的。第二,必须树立借鉴也是创新的观念。坚持把引进的创新成果加以消化、吸收并不断改进提高。第三,必须树立完善也是创新的观念。主要是对依法履职的手段、方式、方法和制度等不断加以完善,并通过实践取得新的效果。

2、在工作计划上,确定工作创新的目标和措施。从2001年开始,我们根据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和新时期党对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确立了“四个围绕、四个突破”的总体工作目标。一是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争在加强监督方面取得新突破。目标是以依法开展“三大”监督(法律、工作、人事监督)为重点,改进和完善各种监督形式和手段,着力提高监督实效。二是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力争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取得新突破。核心是在“重大”二字上做文章,切实围绕发展战略议大事、定大事、促大事。三是围绕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当家作主的权力,力争在创新代表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重点是提高代表的素质和履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四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调查研究方面取得新突破。目的是通过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服务。因此,每年在制定工作计划时,我们都紧紧围绕“四个突破”,在求实创新上精心安排,并将创新的内容、机制、方法直接贯穿到工作计划之中。

3、在创新思路上,注意把握好“三性”原则。第一,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创新,注意创新的合法性。探索创新并不意味着可以闯法律的“红灯”,但是法律也并不禁止创新。在创新思路和实践中,我们十分注重依法办事和按程序办事,正确处理好依法与创新的关系。第二,坚持在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下进行创新,注意创新的合理性。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我们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中,坚持了循序渐进、合理创新、重点突破的思路,不求面面俱到,只求取得实效。第三,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创新,注意创新的政治原则性。对于有关重要工作创新、重大活动创新以及涉及工作创新的具体安排,如述职评议和工作测评以及评比表彰等,事先向市委请示汇报,征得市委的同意与支持。

二、突出创新重点,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近些年来,我们按照创新的思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坚持把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强代表工作作为创新重点,并不断拓展其内容,较好地提高了我市人大工作水平。

1、在完善工作制度上做文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经过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有关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些具体制度还不成熟,特别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对此,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办法15项,其中最近两年出台的有8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关于审议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市“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必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此办法实施后,市“一府两院”在起草工作报告时,就比过去更认真、更慎重,有的副市长还亲自参加起草和修改报告。二是《与市“一府两院”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规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要与“一府两院”负责人举行一次联系会议,面对面地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工作,因而更便捷、更有效地促进了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三是为了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约束,更好地发挥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作用,我们最近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这些将对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2、在加大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在监督工作上狠下了一番功夫。一是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监督范围。对垂直管理部门采取了两种办法对其实施监督,一种是组织全国、省、市、区几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评议小组,专门对其工作进行评议;一种是组织开展与其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检查、调查。实践证明,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富有成效的,消除了监督盲区,得到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肯定。二是加大对司法个案监督力度。常委会对确定为个案监督的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程序坚决予以纠正。如监利县朱河镇法庭某副庭长,虚拟民事纠纷事由,制作虚假庭审笔录和人民法院调解书,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枉法裁判罪。监利县法院判其无罪,在社会上引起诸多议论。在接到监利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予以监督的报告后,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予以个案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纠正了一审判决,依法追究了该副庭长的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对信访申诉案件的跟踪监督。我们常年的信访接待都在2000多批次以上,大量是涉及司法方面的案件。对此,我们每年选择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信访申诉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促使不少重大案件得到了解决。如2003年,我们采用召开信访听证会的形式,比较圆满地解决了一个上访达8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四是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从2001年开始,我们尝试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作法,实现了公民对“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有序参与,社会反响较好。

3、在加强代表工作上求实效。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提高代表素质、认真组织和服务代表履行职务为重点,努力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促进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在建立和完善五级人大代表分级联系制度的基础上,每年制定代表活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各代表小组开展学习、视察和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活动。先后邀请了15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或旁听法院审理活动,推荐了60多名人大代表成为行风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基层代表普遍实行了述职、公示、承诺制,《人民日报》对这一作法和经验进行了报道,并配发了短评。二是坚持开展走访代表月活动。从2001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月为联系走访代表月,了解代表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代表生活困难,倾听代表建议和意见。每年都收集到代表建议、意见百余条,经归纳整理后交市“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我们在抓好分散培训的同时,加强了集中培训。近三年来,我们连续三次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请省内知名专家给全体代表讲授了《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等知识。这种集中培训方式,既充分地利用了时间和空间,节约了培训经费,又有效增长了代表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代表的依法履职意识。四是建立代表工作激励机制。常委会于2003年在人代会上表彰和奖励了51名优秀市人大代表,22个支持、服务代表履职的先进单位和41名先进个人。通过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发了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营造了社会各界支持、服务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法,讲求人大工作实效

人大工作发展与工作方法创新是密不可分的。如何本着务实的态度,从实际效果出发,既坚持人大工作的合法性与程序性,又实现工作方法方式的与时俱进,这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增强工作实效,主要在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上作了一些努力。

1.加强“三大”调研,夯实工作基础。开展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的一项基础工作和基本方法。为了克服走马观花、就事论事、浅尝辄止的被动现象,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着力在调研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上进行了一些改进和创新。一是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建议议题开展事前调研。近两年来,常委会每审议一项工作报告,都相应组织事前调研,形成调查报告,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由于情况来自基层,建议源于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均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二是围绕全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我们采取提前介入和超前调研的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工业兴市、农民增产增收、生态环境保护等30多个涉及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形成了30多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既为常委会行使职权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又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兴市”战略提供了参考意见。三是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跟踪调研。对于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血吸虫病防治、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等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问题,我们在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后,都进行了多次跟踪调研。由于跟踪调研深入扎实,掌握的情况真实具体,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因而对促进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2.推进“三个”结合,增强“三查(察)”实效。集中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这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三种重要形式。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主要探索出了“三个”结合的方法。一是采取集中检查与分头暗访相结合,深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我们在组织集中检查、调查和视察之前,都事先通知有关人大代表按“三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微服私访,掌握大量的翔实材料,争取有更多的发言权。这样,有利于增强“三查”的针对性,面对面地指出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有利于缩短集中“三查”的时间,减少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采取重点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侧重了解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摸清食品卫生安全与网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临时动议和上下联动的方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5次突击检查和随机抽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采取组织“三查”与专题审议相结合,增强“三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由于 “三查”只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三种形式,形成的情况报告不具备法律监督效力。因此,我们将“三查”报告提交给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形成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审议意见,必要时还作出相应的决议,其影响和效果就更加明显。

3.改进“三评”方法,提高评议质量。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和工作测评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通过积极探索所创造的新的监督形式。几年来,我们已对34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对市工商局和环保局开展了工作评议。为了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被评议人员和单位的第一手真实情况,我们在调研座谈的方法上注重做到了集体测评与个别座谈结合,公开征集意见与明查暗访结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与征求下属单位意见结合。无论是讲成绩,还是讲问题都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在评议中,充分发扬民主,综合评议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测评方法,决定评议等次,有效地避免了评议结果的失真,维护了评议全面、公正、客观的原则。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两次组织部分或全体代表对市直50多个工作部门进行的年度工作测评中,我们将测评结果直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回顾几年来我市人大工作求实创新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新时期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兄弟市(区)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决心在荆州市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和借鉴各兄弟市(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振奋精神,求实创新,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