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50年50件大事回放(一)

日期:2004-09-26 来源:人民网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风雨中已经走过了50个春秋。 2004年9月15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首都各界人士汇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全国各地人大也相继开展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庆祝人大50年来走过的辉煌历程。人民网经过精心策划,盘点了人大50年的点点滴滴,把人大光辉岁月展现给热爱人大,关心人大,支持人大建设和发展的全国人民。

1. 1954年9月15日 北京怀仁堂,一届全国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1226名代表首次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 这是一次人民的盛会。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新中国成立五年后举行。全国各地3亿多选民用普选的方法直接选出基层人大,并在此基础上选出1226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代言人”。 在庄严的怀仁堂,代表们行使神圣权力,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代表们还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此前,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让宪法拥有了最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确定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道路,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和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2. 1955年7月30日 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 新中国初建,经济如何发展? 当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这也开创了经济建设计划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先河。 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中心。按照计划,五年内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将增长51.1%。该计划的实施,把我国向工业化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推进一步。 如今我国正健步走在第10个五年计划的阳光大道上。

3. 1955年9月24日 “十大元帅”授衔 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功勋卓越的十名我军高级将领,被决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在这一天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和《授予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的决议》。 十名元帅是: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 4. 1956年9月27日 中共八大提出: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 健全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问题,在1956年9月15日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受到高度关注。 刘少奇作政治报告时指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就加强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问题,董必武作了专题发言。 9月27日,八大通过了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确定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并强调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国家的保护。”

5. 1959年4月28日 申明西藏问题“不容许任何外国人干涉” 4月18日-28日,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 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申明:“西藏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少数反动分子的叛乱和对于叛乱的平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容许任何外国人干涉。”

6. 1964年12月21日 首次完整提出“四个现代化” 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这次会议第一次完整科学地提出“四个现代化”的总目标和任务,即: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7. 1975年1月13日 重申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 。 1月13日-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创当时正式会议时间最短的纪录。会议选举朱德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1月13日,周恩来总理抱病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两步设想,以及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

8. 1978年12月22日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是新中国法制史应当铭记的一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公报,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崭新的高度。让我们重温那铿锵有力的经典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从此迎来了新时代。

9. 1978年12月26日 《告台湾同胞书》通过 1949年以来,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台湾和祖国大陆两岸分隔。这一天,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告台湾同胞书》,呼吁海峡两岸结束军事对峙状态,并首次提出尽快实现“三通”——通航、通商、通邮,完成祖国统一大业。1979年1月1日,人民解放军开始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 此后,祖国大陆方面为实现两岸“三通”进行了不懈努力。1987年11月,台湾当局决定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长达38年之久的两岸同胞隔绝状态被打破。两岸“三通”从无到有,在邮政、电信、航运、贸易等方面取得进展。

10 1979年2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法制委员会” 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了自己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 为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工作。法制委员会由80人组成,彭真为主任。在此后的4个月,法制委员会分别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7部法律草案,发挥了自己在立法工作中的专业优势。 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

11. 1979年7月1日 县以上地方人大可设常委会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在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县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由原来的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12. 1979年7月1日 7部重要法律一次性通过 在吃尽了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多年动乱的苦头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建立健全适合我国情况的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7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及时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它们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7部法律的通过和贯彻执行,迈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

13. 1980年4月8日 地方人大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这天下午,参加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委员们发现,这个最高议政殿堂多了一群人: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从这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他们列席会议,参与小组审议和发言。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作改进:让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如今,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已从八届的6名,增加到十届的12名。 此举在代表和常委会之间架起了“桥梁”,在立法者、决策者与民众之间增加了“纽带”。

14. 1980年9月10日 修宪取消“四大” 1978年宪法,曾赋予公民“四大”的权利——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由于“四大”严重脱离实际,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对此进行修改,以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978年宪法原第四十五条为:“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修改的条文则取消了“四大”的规定,保留:“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

15. 1980年9月29日 成立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这天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同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依法对林江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次审判活动,成为“文化大革命”后一次全民的生动的法制教育。它表明,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违法犯罪必受惩处;而对任何人进行制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定罪量刑。

16. 1982年12月4日 现行宪法诞生 历史聚焦这一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共和国的现行宪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诞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崭新的里程碑。 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被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除基本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以外,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还决定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17. 1983年6月7日 全国人大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大这一天正式设立专门委员会,作为开展工作的助手。专门委员会共分六个: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和华侨,由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涉及许多重大而复杂的问题。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周密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研究,以帮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正确决策。

18. 1984年4月2日 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 这天下午,“各国议会联盟”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为其成员。此前,六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了有关我国加入“各国议会联盟”的问题的决定。 各国议会联盟成立于1889年,目前拥有140多个成员,是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由主权国家议会代表参加的国际议会组织。 1996年9月16日-21日,全国人大在北京承办了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118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出席,是一次规模大、层次高的政治性国际会议。

19. 1984年5月31日 “民族区域自治”走上法制轨道 这一天,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依法处理民族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被称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经验”。早在1982年,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载入了现行宪法。 2001年2月28日,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等新规定。

20. 1987年3月 代表视察有了“通行证” 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代表视察,是一个有效方法。 代表视察,最早以集中统一组织为主要形式。1986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改进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的通知,将集中统一组织代表视察,逐步改为分散的经常的视察。 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制发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证,使代表有了行使视察权的“通行证”,可以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代表可以持证就地、就近视察。代表持证视察采取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一个人单独视察,也可以几个人联合进行。

21. 1988年4月12日 “保护私营经济”写入宪法 3月25日-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现象。为了适应开放、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4月12日,这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保护私营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规定,为经济发展适时提供了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