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50年50件大事回放(二)

日期:2004-09-26 来源:人民网


22. 1989年4月4日 “民告官”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现代法治极其重要的一环。
《行政诉讼法》,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建立了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制度。
全国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逐步完善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建立了对违法行政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制度;《行政处罚法》,从实体到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复议法》,对不服行政决定的公民,赋予了快捷的行政救济手段;《行政许可法》,让行政审批更加规范、更加便民。
这些法律制度的落实,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作出了重要贡献。

23. 1989年4月4日 人大议事更规范更透明
最高权力机关,议事也要讲规则。这一天,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加上1987年11月2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日趋规范、科学、民主。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特别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除规定全国人大会议一般“公开举行”外,还规定:1.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2.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3.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4.全国人大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

24. 1990年4月4日 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月4日下午,长达一分钟的热烈掌声欢庆一部史无前例的基本法诞生!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有关决定。
这部法律,是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关心香港问题的结晶。它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落实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开始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董建华任首任行政长官。

25. 1992年4月3日 人大代表有了自己的法
这一天,参加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们,为自己立了一部法——《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他们说:“有了《代表法》,我们开展工作就可以做到有章可循了。”
这部法律,成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保障,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这部法律让代表做到有权又有责,用权受监督。在规定代表有表决权、质询权、视察权等权利同时,又明确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26. 1992年4月3日 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三峡工程是几代中国人的愿望。当天?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世界上建筑规模最大的水利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993年,大坝前期施工开始。2003年6月1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始下闸蓄水。这一宏大工程将在2009年全部建成。
三峡工程创了多项世界之最:三峡大坝坝轴线全长2309.47米,泄流坝段长483米,双线五级船闸,总库容393亿立方米,防洪库容221.5亿立方米,水库调洪可消减洪峰流量达每秒2.7万—3.3万立方米,能有效控制长江上游洪水,保护长江中下游荆江地区1500万人口、2300万亩土地。

27. 1992年10月12日 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在这次大会上,江泽民作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他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

28. 1993年3月29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是10多年改革开放经验的科学总结。
修改后的宪法,阐述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国家建设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我国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确定市场经济在宪法中的地位,意味着中国开始大规模完善以宪法为依据的各种经济法规,从而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中。

29. 1993年3月31日 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以后,被葡萄牙人逐步占领,成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强迫清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地位”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始实行殖民统治。
1999年12月20日,中国对澳门行使主权,结束了澳门长达400年的殖民地历史。

30. 1993年9月2日 人大执法检查有法可依
当天,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的通过,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1. 1994年3月22日 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这一天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是我国实施以法治财、依法理财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2001年和2002年,国务院提交的部门预算扩大到26个,160多个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与此同时,国务院开始部署全国各省、区、市编制部门预算。

32. 1995年8月30日 首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当天,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宪法和法律知识讲座。最高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法律学习,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乔石委员长说:“法律只有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掌握,才能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因此,组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学习宪法和法律,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要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这是第一次组织讲座,今后还将继续举办若干次讲座。

33. 1996年3月17日 批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6-201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未来十五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