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28 来源:未知

2012年8月30日至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等3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副市长徐朝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王本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对财政预算执行、税收政策执行、开发区财政收支、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的民生项目和重点资金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科学理财、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到位。财政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问题,从制度和管理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再次发生。同时,对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屡查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手段,提高审计工作实效。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特别是对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和事关民生、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支出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要做到全程监督,深化跟踪问效力度,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落实。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督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视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效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安全、高效。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依法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的进程,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及市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于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