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8-28 来源:未知

关于检查《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年8月30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万江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推动《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8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万伦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沙市区佛教活动场所章华寺,基督教活动场所沙市堂,公安县佛教活动场所二圣寺、洞观寺,监利县道教活动场所祖师庙、佛教活动场所三元寺等场所实地检查《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听取当地政府的情况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了座谈。检查组最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与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交换了意见和建议。下面就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湖北省宗教事务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市州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教俱全,还有一些小范围的民间信仰,宗教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全省有一定影响。据统计,全市现有各类信教公民约40万人,各类宗教活动场所500余处,各教宗教教职人员800余人,共建立宗教团体24个。

检查组对我市宗教事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实践,形成了宗教事务工作的良好局面,为维护我市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

(一)广泛宣传,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把其纳入“五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内容,采取“突出重点、分层施教、分级负责”等有效措施,开展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今年6月1日,市委中心学习小组邀请省民宗委谭徽在主任作专题讲座,市委书记李新华亲自主持,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各类宗教法律培训班近30个班次,培训各级干部近千人,宗教界人士1800多人次,分送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册)。此外,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短信以及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公安县将《条例》刻制成光碟发放,并利用宣传车上街宣传,扩大了影响。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大党政干部、宗教界人士以及社会各方面对做好宗教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领导重视,宗教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贯彻实施《条例》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分析宗教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宗教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亲自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工作,为宗教界和宗教工作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二是完善组织。根据《条例》要求,我市建立了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互通信息、加强协作、解决问题。8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宗教工作机构,其中单设局3个、合署办公5个,共有专职干部22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都明确了分管领导,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县乡村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确保基层成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垒。三是落实责任制。为保证《条例》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市民宗局会同市综治办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评,出台了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都普遍建立了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机制,制发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层层签订宗教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强化了责任,推进了工作。

(三)突出重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结合贯彻落实《条例》精神,通过制定并严格实行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制度、大型宗教活动和跨区域主持宗教活动的审批备案制度等,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各场所都结合实际制定了人员、财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制度。检查组所到之处,看到宗教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都张榜公布,财务报告清晰明了,宗教管理有章可循,日趋规范。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积极组织宗教场所参与全省“百佳和谐寺观教堂”和荆州“五十佳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创先争优机制,激发了宗教场所自我管理的热情,提升了科学管理的水平。此外,各地还建立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制度,对教职人员逐一摸底,认真备案,依法加强了管理,提高了综合素质。三是维护宗教活动秩序。每逢大型宗教活动日或重大宗教节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预案,亲临现场,维持秩序,保证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四是制止非法活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充分利用宗教工作信息网络,随时掌握、认真分析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形势,及时制止和打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近三年来,我市先后制止了多起非法宗教活动,取消了3起未经批准的大型宗教活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强化服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保障信教公民正常宗教生活。近年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认真评估,本着方便信教公民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修建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使布局更为科学,保证了广大信教公民过上正常宗教生活。二是保障宗教界人士合法权益。在政治待遇上,目前,全市宗教界人士中被安排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32人,有效保障了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权利。基督教沙市堂牧师丁江华曾是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荆州传递的火炬手之一。在民生问题上,2010年下半年以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宗教界人士的社会保障工作。到目前为止,宗教教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医疗保险基本达到了全覆盖;养老保险正在强力推进。去年,市民宗局扶持沙市清真寺办起了敬老院,争取到“十村百户”的对口帮扶;今年,又争取到省伊协捐赠的十台空调。三是保障宗教界财产权益。一方面,绝大部分宗教房产政策得到了落实。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一直是宗教工作中最棘手的“老大难”。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将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如:监利县政府给予县基督教“两会”西门福音堂房产补偿款200万元;石首市天主教房产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得到了较好解决。另一方面,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近几年,在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到几处宗教活动场所的搬迁问题,市民宗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迁建的各项工作,既保证了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引导,宗教团体作用充分发挥

宗教团体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各地注重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积极引导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团体与场所之间、场所与场所之间的沟通,大力培养宗教人士爱党、爱国热情,充分发挥他们联结党委、政府同信教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沙市区、监利县等地通过开展“同心同行”为主题的座谈会、红歌会等系列活动,号召宗教人士发挥优良传统,以各种方式回馈社会。公安县的宗教界人士在“三万”活动中,共筹措捐助资金近万元,帮扶了20户特困户发展生产,较好地发挥了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工作不够平衡、执法不够到位等问题,有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积极稳妥解决。

(一)对宗教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少数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认识不到位,认为不是中心工作,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问题较为突出,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工作力度不大。部分信教公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对宗教信仰理解有误差,有的甚至把封建迷信和宗教信仰混为一谈。

(二)宗教工作执法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全市仅荆州区单设了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其余县(市、区)的宗教工作部门或是与统战部合署办公,或是归口党委部门,没有列入政府序列,导致行政执法主体缺失。加之少数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不健全,执法队伍不齐、工作经费紧缺、执法手段乏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导致行政执法不到位、缺位或越位。

(三)宗教团体建设不够到位。我市现有宗教团体基本都依附在宗教活动场所里,没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且缺少人员和经费;领导班子综合素质普遍不高,自我管理能力较弱;有些宗教团体内部因权力、利益驱使,矛盾日益增多;宗教职教队伍优秀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少,后继乏人。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宗教活动场所出现世俗化、功利化趋势,宗教团体存在着职能弱化、管理不力的问题,发挥管理、协调和指导作用不够。

(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不够平衡。有的场所日常管理不够规范,规章制度尚不健全,突出表现在财务收支运行缺乏合理性与透明度。有的寺庙年久失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沙市区章华寺内,存放着国宝级的《龙藏》一部、銮驾半副以及其他宫廷珍品,但防盗、防火措施很差,十分不利于宝物的保存。此外,滥建寺观教堂,私设活动场所,甚至封建迷信活动时有发生,非法宗教场所整治后仍有死灰复燃现象,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一定影响。

(五)宗教界反映较大的两个具体问题。一是部分教职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存在政策障碍问题。一部分是农村户口的教职人员,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交不起高额的保费,政府没有补贴;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无法参保。沙市区目前就有43名教职人员面临这种情况。二是部分宗教房产权属落实较难的问题。由于多方面原因,至今仍有部分宗教房产权属没有落实。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房屋产权不清晰,原始资料不全,不具备登记办证的条件,重新登记、办证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难以按正常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部分宗教财产无法得到法律的确认。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营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制氛围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熟悉法律条款,丰富宗教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抓好各级宗教事务部门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抓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学习宣传,既能将宗教活动自觉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又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抓好全社会的学习宣传,不断扩大社会知晓率,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提高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对外关系和国际形象,关系到荆州“壮腰工程”的顺利实施。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处理宗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市宗教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宗教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执法主体建设。严格按照“三单一主”的基本要求,把行政执法主体作为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建设好。明确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大工作经费投入,确保行政执法正常开展。二要完善协调机制。全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形成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要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随时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做到严格审批,严格执法,确保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

一要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宗教团体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是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的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对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切实解决宗教团体后继乏人等问题。通过造就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术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人士,增强爱国宗教团体对信教群众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使宗教真正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三要努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等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特别是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管。

(四)进一步解决好宗教事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宗教政策,在宗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证、房产证以及宗教房产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制定更加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合理协商、妥善解决”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工作。针对一些教职人员无能力购买、不能购买养老保险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把宗教界人士的养老保险工作真正落实,让他们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弘扬宗教文化与“旅游兴市”、“文化壮腰”有机结合起来,把我市悠久的宗教文化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优势。被称为“荆楚名刹”的章华寺,与汉阳归元寺、当阳玉泉寺并列为湖北三大从林,寺内庙堂建筑宏伟,佛像栩栩如生,藏品十分珍贵,是长江流域最有影响的景点之一。荆州市、沙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章华寺的宣传与建设,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建设力度,把这座千年古寺打造成我市一张亮丽的旅游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