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市直201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4-08-28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市直201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2年4月26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新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直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市直2012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4月18日,我们将初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为:部门预算收入465807万元,比2011年预算下降7.57%,剔除上年纳入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101844万元,增长15.84%。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87135万元,比上年净增17413万元,增长10.26%;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8341万元,比2011年下降92.45%,主要是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所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31697万元,比2011年增长277.07%,主要是将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所致;预算外资金收入17071万元,比上年下降64.2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7610万元,比上年增长23.35%。部门预算支出465807万元,比2011年预算下降7.57%。其中:基本支出18818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0.4%,比上年下降17.52%,剔除不可比因素,实际增长13.57%;项目支出177017万元,占预算支出的38%,比上年下降31.25%,剔除不可比因素,实际增长12.88%。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市直部门预算主要显现出以下特点:

1.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2012年,财政部门在去年编制公共财政预算、市直国有资本(资源)经营预算以及城市建设打包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将去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分列开来,单独编制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将我市7所高校和中专,4所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增加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减少了预算外资金收入,规范了预算管理。

2.财政保障能力逐年提高。一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第二步津补贴、绩效工资和过渡性补贴纳入部门预算,预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7171万元。二是提高了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标准。对有少量收入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提高300元,按每人每年800元安排;收入较多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提高200元,按每人每年500元安排;市直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提高200元,按每人每年500元安排。三是财政供养范围内的小车经费提高0.5万元,达到3万元。四是提高了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财政负担的供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也提高到70元。

3.加大了民生投入,保障了各种法定支出。财政部门坚持加大对农业、水利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预算内安排民生资金占到新增财力的36%,其中新增社保资金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600万元,水利建设资金1000万元。在保运转的前提下,着力保障了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计生事业费支出、科普经费以及水利支出,使其达到了法定标准。

4.项目支出评审较为规范、严谨。通过对市直92家一至四类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进行评审,坚持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对重点项目支出予以保障,对立项依据不充分、与经济民生联系不紧密的项目进行了压缩。 2012年审定项目579项,审定金额3.38亿元,审减金额1.02亿元,审减率达23.2%。

5.加大企业发展扶持力度。一是新设产业投资基金3450万元,新设工业项目落地“零收费”专项资金1000万元。二是提高了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和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分别达到4040万元和2423万元。三是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1000万元。2012年预算安排的促发展资金占新增财力的40%。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直2012年部门预算,并提出如下建议:

1.坚定信心,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加强财政收入分析,加大综合治税力度,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构建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征收力度,强化目标责任,按月落实各项收入目标,切实做到任务到户,责任到人。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确保全年收入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要树立增收节支的观念,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2.着力规范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议市政府、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奖励性工资的统一标准和范围,规范管理,体现公平。对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在安排基本支出后优先安排奖励工资;对没有非税收入的部门,市级财政也要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纳入预算。将附属单位的上缴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收坐支、体外循环。

3.加强项目支出的评审和管理。所有项目支出都要经过评审中心的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支出。项目支出的评审要向五至六类单位进行延伸,特别是对非税收入较多、项目支出较大的部门要进行评审,不断规范项目预算的编制。评审中心要做好项目编制的评估、可行性论证等基础性工作,为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4.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市直部门预算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不得随意增加和调整,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部门预算的执行一律实行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