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8-28 来源:未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 4月26日在荆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遵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安排,我向会议报告全市法院2011年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刑事审判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司法活动,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历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1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检察、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1598件,比上年增加141件,审结1560件。结案率97.6%,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判处被告人2283名。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200件,审结198件,结案率99%,判处被告人445名。

(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应新形势,提高审判水平

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有组织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理了吴少江、傅泽海、黄金、雷磊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阶段性成果,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加大对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审理了刘本林、刘本明等23人特大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麻果175.8万颗计140.64千克,涉案金额逾2000万元。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完成了原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龙小乐、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受贿案审理任务,对26名受贿案被告人依法予以惩处,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罪犯,依法从严惩处并限制减刑,市中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4人,无期徒刑32人,死刑26人(含死刑缓期执行14人),限制减刑2人。

切实体现区别对待的量刑要求。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被告人,对案发后积极赔偿并且认罪悔罪的被告人,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并得到被害方谅解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和单处罚金的1355人,其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986人,管制、拘役和单处罚金的125人,判处缓刑244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2121名服刑罪犯予以减刑、假释。

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教育引导被告人真诚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全市法院通过调解和撤诉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86件,调解履行金额660.4734万元。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化解冲突。对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工作,筹措经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共向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确定沙市、松滋、洪湖三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完善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刑罚轻缓化、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判后帮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的司法保护。全市法院共对114名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帮助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发挥审判资源优势,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综治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司法局联合开展“少年法庭进校园”活动,选派优秀法官担任中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获“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二)坚持严格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规则,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证据是刑事审判的基石,对于查明真相、定罪量刑,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认真贯彻《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证据规则意识。坚持独立审查原则,对侦查、公诉机关获取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缜密分析、逐一甄别、严格把关;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排除非法证据,遏制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坚持综合审查原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归纳和比对,判断其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能否得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唯一结论,在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同时,慎重审查被告人供述,不轻信和依赖口供。共对2名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规范庭审程序,要求所有指控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在庭审中出示,并通过质证、认证程序确认证据的效力和证明力。要求所有控辩意见必须在庭审中发表,并形成符合诉讼规律的控辩对抗。要求重要证人必须在庭审中出现,接受控、辩、审三方的交叉询问,提供直接言词证据。真正发挥庭审查明事实、分清罪责的作用。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听证、开庭审理和结果公示,保障减刑、假释审判活动的公开、公正和规范。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刑事审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2011年,全市共有700余名律师在审判阶段参与刑事诉讼。

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约束法官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总结2009年试点、2010年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量刑指标、规则和程序,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设置具体的量刑情节和量刑标准,使法官有了操作性强的量刑依据,有利于量刑结果的均衡和公正。同时,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彰显量刑程序的独特价值,突出量刑过程的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和公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通过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94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0%。反映办案质量的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上升。

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开展审判绩效考核。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以审判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大审判管理力度。增强审判管理意识,坚持办案与管理“两手抓、两手硬”,以严格管理保质量、促效率、增效果;明确院庭长、合议庭职责范围,严格办案质量审核把关制度;落实办案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实时监控审判环节和流程节点,督促法官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关注审判质效;以审判绩效考核作为法官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反映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关键性指标持续改善,一审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等正向指标明显提升,改判发回重审率、延长审限未结率等逆向指标明显下降,案件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80%。中院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疑难案件研讨会、集中观摩庭审和个案指导等方式,及时发现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问题,两次通报基层法院刑事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情况,涉及案件37件。

(三)强化公正廉洁为民意识,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握刑事审判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引导刑事法官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集中开展量刑规范化、刑法修正案(八)专项培训,组织刑事办案人员赴福建三明考察学习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开展“岗位练兵”、庭审示范观摩、裁判文书展评活动,着力提高刑事法官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廉政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推行法官单方退出、人情干扰报告和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发回重审、改判、超审限案件专项评查和介入调查机制;强力推进治庸问责,落实“十项问责措施”,重点整治精神懈怠、效率低下、审判失当、行为失范等现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沙市区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江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单位,监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荣立集体三等功,3名刑事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3名刑事法官被评为全市优秀法官。

(四)依法接受监督,认真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通过走访座谈、邀请旁听庭审、寄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听取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关注的案件,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关切期待。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和视察、提出议案建议,支持法院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涉诉信访、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6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一审案件998件,陪审率达67.5%,较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主要表现在:犯罪高发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加之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一些个案的定罪量刑往往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刑事审判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现有的工作机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责,既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切实保障人权,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刑事政策正在作出重大调整的历史背景下,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改进的力度相对滞后,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需要的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制度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和刑罚宽缓之间权衡难度较大,部分被害方在“杀人偿命”等传统诉讼观的支配下,不问案件具体情况,一味追求重刑结果,冲击法院、哄闹法庭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之被告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被害人救助制度尚不健全,影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增加了法官裁判案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压力。部分重大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的基础性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导致审判环节确认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缺失或存在瑕疵,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有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积极性不高,辩护意见过于宽泛简单,缺乏针对性。少数法官能力不强、行为失范,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缺额法官补充机制、办案激励机制不健全,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力量与繁重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尚未有效缓解。

三、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刑法正确实施。坚持宽严并用、宽严并重、宽严均衡,准确甄别和把握不同犯罪、不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更加正确、有效地运用刑罚,防止偏轻偏重。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惯犯,坚决依法判处重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对于老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一些具有法定或者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的案件,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体现从宽处理的精神。

(二)进一步贯彻程序公正原则,强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坚定不移地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对任何案件都重事实、重证据。更加严格地审查判断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严守公平正义底线。更加注重审判程序的严谨规范,依法保护被告人、被害人和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量刑公正和均衡,使办理的每件刑事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工作,增强开展调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把能否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对被告人量刑轻重的考量因素,促使被告人或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大案要案审理情况。重视新的刑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注重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指导意见,相对统一辖区内刑事案件的裁量尺度。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提高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努力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刑事法官素质。深入开展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规范司法行为,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刑事审判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大治庸问责力度,专项治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法审判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加大对基层刑事办案法官的轮训力度,重点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认真执行新修订刑诉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

(六)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完善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机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重点事项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提出意见建议。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协调机制,形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工作合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刑事审判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我们虚心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荆州、法治荆州,加快荆州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