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荆州市中心城区中山公园等26块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荆州市中心城区中山公园等26块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决定

(2011年10月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重要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实行挂牌保护的议案》。会议决定,对中心城区荆州古城内外环公园绿地及风景林带,长江干堤防护林带,滨江公园沿江景观带,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带状公园绿地,中山公园、文湖公园、烈士陵园、太师渊公园、章华寺4A景区、玉桥公园、植物园、范家渊公园14块重要城市绿地实行挂牌保护;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湖备用水源保护区、太湖港、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江津湖、张李家渊、范家渊、西湖12处重要城市水域实行挂牌保护。市人民政府要对挂牌保护的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进行登记建档,划定界限,设置保护标志,落实管理单位,建立严格的保护责任制。对挂牌保护的重要城市绿地和水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作他用或造成污染。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改作他用的,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