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重要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实行挂牌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多方面的和谐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市今年已编制完成《荆州市城市蓝线规划》、《荆州市城市绿线规划》,4月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荆州市城市绿线蓝线规划的批复》,为城市全面实施绿线、蓝线管理奠定了基础,对于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的保护提供了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重要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保护,根据《荆州市城市蓝线规划》、《荆州市城市绿线规划》中所确定控制范围,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按照“轻重缓急、分步挂牌、依法保护”的原则,拟定对中心城区以下城市绿地和城市水域实行政府挂牌保护:

一、第一批实施政府挂牌保护的重要城市绿地

荆州古城内外环公园绿地及风景林带,长江干堤防护林带及滨江公园沿江景观带,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等带状公园绿地,中山公园、文湖公园、烈士陵园、太师渊公园、章华寺4A景区、玉桥公园、植物园、范家渊公园等城市公园。

二、第一批实施政府挂牌保护的重要城市水域

饮用水保护区: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湖备用水源保护区;城区主要的防洪排涝流域水系:太湖港、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城区重要的调蓄水体和景观水体:江津湖、张李家渊、范家渊、西湖。

实施政府挂牌保护范围内的地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和蓝线,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吞食地块面积,砍伐、移植树木,侵占、污染水体,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保护地块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不得在保护地块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对因事关全局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调整地块用途,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以上议案,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市长:李建明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