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2011年10月30日至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任万伦、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等3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江汉,副市长李国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陈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着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积极开展“阳光工程”等科技培训,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有力推动了我市科技兴农工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力度。农技推广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法是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保障农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律。市人民政府要把农技推广工作放在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位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投入,将农技推广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市场要素进入农技推广服务,尽快建立农科教协调分工、多元化配套合作的农技服务机制,大力开展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恢复为事业单位。二是全面推行“县级主管部门派出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三是配齐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吸纳大学生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四是完善人员评聘制度,建立农技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五是保障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职能所需经费和农技人员工资,增加农技培训、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层站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积极推行综合办站或“几站”合署办公。

三、进一步完善农技推广服务的方式方法。一是转变服务方式,将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与抓示范户、办培训班、建样板田结合起来,实行多手段、多途径服务。二是扩大服务对象,将对农户服务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社、龙头企业技术优势,积极引导发展订单农业,实现互惠双赢。三是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引导、支持长江大学等教育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四是延伸服务网络,组织农业、科技、文化、电信等部门,整合农村科技文化信息,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科技示范户,指导和带动农民科学种田,提高我市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