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赵世堂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赵世堂、方兆新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庞东彪同导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同军、李爱民、杨权、刘伟、杨泽华、肖力博、李荆州、李静、熊艳、廖崇霞、谢本宏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许春才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清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