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范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范苇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家荣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涛、朱丹、陈元博、王中华、邱文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海、周国光、贺青松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贤斌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除:

汤治斌、管于富、刘士林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坤山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应斌、罗凤英、姜南平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