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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贺洪文辞职的决定

日期:2014-07-2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贺洪文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贺洪文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 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