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关于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王本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执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财政管理为核心,以财政预算为纽带,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民生、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充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按照省审计厅“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的部署和安排,今年上半年完成了省厅统一组织的6项审计工作任务。在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16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政府两项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性债务和政府债券资金审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2010年住房公积金、2009至2010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市直中职教育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和单项工程结算情况;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型完工项目的实施、管理、效益情况等。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市人大的有关决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灵活应对纷繁复杂的经济形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将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

关于2010年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的汇报,市长李建明就整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和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检查,切实加大审计整改、跟踪问效力度。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揭示的问题,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各有关部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已上交财政资金4910.18万元(含征收入库的税款111万元),拨付应拨未拨资金50649万元,调账纠正处理资金7605万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36个。2010年12月29日,市政府就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一、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财政总收入35851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40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0431万元;转贷财政部代理地方债券收入10791万元;上年结余42737万元;调入资金500万元。财政总支出340844万元,其中:当年地方支出322121万元;上解省支出1872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7669万元,其中:年终净结余8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252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2370万元,结余150万结转下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33.72万元,支出8218万元,当年结余415.72元,累计结余5174.85万元。

审计情况表明: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责,不断推进和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加强财政监管,积极组织预算执行,着力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2010年用于上述等民生方面的支出114086万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49.35%;剔除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因素,同比增长19076万元,增幅49%。财政的宏观调控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1、市级预算编报到位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年初预算安排本级财政支出121937万元中,有40781万元为财政部门代编预算(占33%)。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500万元、办案经费220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54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公费医疗1300万元和扶持企业发展支出2461万元未细化到单位;城市建设维护费5973.1万元、科技研发支出1123万元、教育费附加1552万元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92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社保及再就业有2625.4万元指标项目不明细、用途不明确;单位专项经费7978万元虽然细化到了具体项目和单位,但未列入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

2、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金额68532.9万元。市级征收的属于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范围内的政府性基金共有10项,当年纳入基金预算的有5项,5项政府性基金未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3、应作未作一般预算收入18157.5万元。2010年,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199.6万元,财政资金利息收入112.5万元,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收入714.6万元,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收入130.7万元,应作未作预算收入入库。

4、部分上级专项资金安排拨付不及时,影响资金使用效益。2010年,预算内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指标来源102838.72万元,当年拨付46994.18万元,拨付率45.7%,其中:1至9月省专款指标51641.32万元,当年拨付37863.58万元,拨付率73.32%;10至12月省专款指标51197.4万元,当年拨付9130.6万元,拨付率17.83%。上述资金年底列支转暂存46718.55万元(截止2011年5月已拨付21379.1万元),结转2011年支出9126万元。

5、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科技研发资金安排仍较分散,有的拨付超范围,如拨付市江南新区金秋葡萄园15万元。二是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编制不科学,不利于考核、评审和有效执行。三是接收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核算不规范。延伸审计调查9家用款单位,收款时账务处理多数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不利于有效监管。

(二)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近年来,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强税源管理、办税服务和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0年共完成税费(含基金)总收入7535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631万元,为年度计划的114.7%,比上年增长31%。但在税收征管审计中发现仍存在滞留税费、违规减免、征管不严导致税款流失等问题。

1、部分税种收入未完成计划。2010年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税源和税收政策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均没完成年度计划。印花税征收250万元,为年度计划的62.5%,比上年减收10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862万元,为年度计划的 78.4%,比上年减收261万元。

2、税收政策执行不严格。一是房产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因纳税征管软件问题导致税率执行错误,存在多征税款224.3万元。二是审计延伸调查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税款挂账、纳税申报不实、少缴漏缴税款等问题,金额63.1万元。三是未按税法规定加收税款滞纳金133.7万元。四是违规减免纳税人应纳税款27.4万元。

3、未按规定代征价格调节基金。自2008年市政府关于地税部门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政府令颁布以来,价格调节基金连续两年征收空白,截至2010年底应征未征价格调节基金合计976.7万元。

4、对下级超预算指标拨款,挤占了市本级财力。2010年市地税局超省厅下达县市区各项经费指标拨款323.9万元。从市地税局资金来源上看,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下,超额拨款挤占了市本级财力。

(三) 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了市交通局、水利局、移民局、畜牧局、文物局、住建委、公安局、检察院、旅游局、物价局、民政局、统计局、供销社、疾控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等16个部门预算单位,延伸审计了其所属的18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总金额4.1亿元,其中16个部门预算单位当年实际预算支出合计20230.1万元,共查出违纪金额1910.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39.2万元(不含超、短预算);16个单位共列项目151个,资金4870.7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68%。16个单位“三公”经费合计1778.9万元,占其公用经费支出的32.1%,其中:公款出国出境费用26.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用993.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758.9万元。

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有14个单位超预算收入1419.7万元,超预算支出1654.8万元,有1个单位短预算收入63.5万元,短预算支出65.9万元。

2、有8个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不严格,金额697.3万元。如市水利局2008、2009年两次收取荆州区政府支付的土地出让收入210万元,长期挂往来,未缴财政专户。

3、有3个单位违规收费,金额288.9万元。如:市公安局无依据收取“协办费”130.7万元,超标准收取戒毒费57.7万元。

4、有6个单位挤占挪用专款207.7万元。如市疾控中心在计划免疫项目专款中列支专门用途之外的开支120.1万元。

5、有1个单位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8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财政预算安排经费人均3.1万元,由于预算经费不足,该局在下属的人保代理服务中心直接列支费用82万元,逃避预算监管。

6、有7个单位收支核算不实,涉及金额1133.5万元,主要是收支列暂存科目,没有反映其财务真实情况。

项目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有的单位安排项目支出37个,有的单位则只安排了1个项目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科学,普遍存在超、短预算的问题。

2、行政支出占用项目支出的现象较为普遍。审计发现有9个单位和部门存在行政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涉及金额647.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细化不够,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没有“三公”支出预算,审计中考核评价“三公”支出是否超预算、是否按要求有所压缩缺乏预算依据,不利于从严控制“三公”开支和推进预算公开。

2、部分预算单位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偏高。公务车辆全年运行费车均3.2万元,其中车年均费用超过5万元的有8个单位,占50%,最高的车年均费用达7.6万元。

3、部分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反映不实。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项目经费支出核算。

(四)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市建筑节能与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共组织收缴入库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625.9万元,新型墙材料基金1388.1万元,散装水泥资金237.9万元,(以下简称:两金),支出496.9万元。审计发现在“两金”征收、管理中存在对两金减、免、缓事项越权审批和执行省政府规定不严格等方面的问题。

1、荆州市住建委以办公会议的形式,对7个项目自行审批减、免、缓征两金177.8万元(其中:新型墙体专项基金152.4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5.4万元)。

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越权出台相关政策,影响基金依规征收。2010年,松滋市6个部门,以减轻企业负担名义,出台了《松滋市规模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规费明白卡(2010年度)》,明确限定松滋双七水泥有限公司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万元。按省里规定该公司应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3万元,经协商该公司实际缴纳8万元。

3、对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效果不明显。按规定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0%予以退还。经审计2010年没有发生新型墙体基金退还事项,该基金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有关民生资金的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为促进党和国家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部门加强了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有关情况如下:

(一)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待遇1.3亿元,月均1155万元。从2007年开始,基金已连续四年当期“收不抵支”。2010年末基金滚存结余7121万元,因该项养老保险未实行中央转移支付政策,故基金支撑能力有限,支付风险较为严峻。

1、退休待遇支付额不断加大,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2006年至2010年我市离退休享受待遇人员净增1512人,待遇享受人数与缴费人数相对比例由2006年的1∶3.2降为1∶2.3,达不到收支平衡1∶3的比例。与此同时,2006年以来,国家调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政策,先后提高了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据测算,4年待遇支付额增加5000万元以上。

2、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不断加大,滚存结余逐年下降。2006年底,基金滚存结余18749万元,至2010年末基金滚存结余7121万元,4年基金结余累计减少11628万元。2011年的市直基金预算收入9000万元,支出14500万元,预算收支缺口5500万元,经测算年末滚存结余仅1621万元。

3、基金征缴增幅不大和参保单位欠费现象仍很突出。一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尚未全面到位,缴费基数没有提高。二是部分参保单位改革,因资金不足欠费挂帐606万元。三是部分事业单位缴费能力有限,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如水利系统欠费额1955万元,市职业技术学院欠费额1610万元,农业系统欠费额1393万元。四是因欠费不影响个人待遇发放,参保单位缴费积极性不高。

(二) 2010年市直住房公积金运行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归集38405万元,支取20693万元,当年净增17712万元,累计结存144511万元,用于增值投向138350万元。当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882.5万元,业务支出2476.2万元,增值收益2406万元,经批准分配用于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69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6万元。

审计发现在增值收益分配中存在管理费用提取与部门预算脱节的问题。2008至2010年,公积金中心提取管理费569万元、620万元、690万元,分别比同期经费预算439万元、485万元、536万元高出130万元、135万元、154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因增值收益分配与管理费预算编制存在时间差,致使增值收益分配高于同期经费预算,年中也未作预算调整。

(三) 2009至2010年市直就业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

荆州市就业专项资金2009至2010年收入11290.4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8854万元),支出8330万元,累计结余4485.5万元,其中:市财政局结余4120.9万元、市就业局结余364.6万元。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虚报、重复申报套取就业专项资金等问题。

1、虚报、重复申报套取就业专项资金28.6万元。如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虚报、重报职业技能鉴定204人次,套取补贴3.3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市就业局将1686人没有劳动合同的申报资料申报职业介绍,套取补贴25.3万元,用于经费开支。

2、应拨未拨就业专项资金。2010年末,就业专项资金未拨付余额4485.5万元。一是已申报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974万元,财政没有在年前及时拨付;二是应拨付的小额贷款担保金2020万元,财政因对其审计没有结束未及时拨付。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财务报账手续不合规,造成领款单位37.1万元收入未入账,形成账外资金。如4个劳保所打领条领取现金20万元存放账外;6个单位开具不合规票据,报领报名、考试费用17.1万元,全部存放账外。

(四)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审计情况

“十一五”规划期间,全市纳入国家安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人口为175.3万人,计划投资总额68359.2万元。截至2009年底,中、省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共32573.7万元;县市区及受益群众配套6991.5万元,占应到位资金的33.5%。全市实施饮水项目141处,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各乡镇普遍存在收取农户自筹进户费用时,自收、自管、自用,资金达6316.4万元。

2、招标投标不够规范。沙市区饮水项目办法人代表在饮水项目招标过程中,代施工单位编制标书,致施工单位中标。荆州区李埠镇龙洲垸饮水项目土建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14.8万元。监利县将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建设195万元,荆州区将项目资金19.8万元用于新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

4、虚列工程支出用于其他项目建设。沙市区水利局和饮水项目办公室,通过施工单位虚开发票和施工单位多报工程款,套取资金83.2万元,用于非项目建设,余款24.7万元留存施工单位账上。荆州区饮水项目办公室支付工程安装费22.7万元。经审计核实实际安装费为6.6万元,余款16.1万元留存施工单位账上。

5、收取农户费用偏高。按照项目概算规定,农户承担进户费用,包括材料费、安装费每户约150元至200元。全市多数地方收取进户费超过规定标准。如洪湖市每户收取1000元,荆州区部分村每户收取970元,监利县每户收取960元。

(五)市直中职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和安排,审计部门对市直8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省审计厅审计3所)国家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共占市直全部中职学校学生人数(次)的95%,助学金资金量的98%。审计情况表明:市直各部门在执行中职中专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以及助学金的申领、拨付、发放、管理等方面,总体情况尚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流失学生信息未及时调整、更新和核减,学校继续申报套取助学金。2007年至2010年,8所学校共计流失学生2633人,学校未及时核减,多获取资金261.2万元。

2、少数学校将联合办学、办报补班或将短期培训的学员作学历教育人员注册申请国家助学金。审计查实此类人员2187人,资金311.4万元。

3、部分学校挤占挪用或扩大学生受助面326.6万元。

4、部分学校将助学金直接冲抵学费6769.9万元,冲抵的学费未缴入财政专户形成坐支。

审计调查发现,由于中职学生就业形势较好,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二年时间,教学培训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还存在中职招生人数开始下降,学校间招生竞争激烈,招生成本逐年提高,部分学校招生困难,生源不足,教学资源闲置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整合教学资源,培育教学品牌。

三、重点资金、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为保障市重点工程建设和中央重大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市审计部门对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2009年及以前年度74个城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结算、8个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型完工项目进行了审计,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各地和相关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时安排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在审计中也还发现了一些有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 政府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市政府下达城市建设重点项目10大类49个大项,计划投资总额64831万元。当年实际开工项目26个,计划投资额34051万元。到年末,峻工工程13个,完成计划投资10986万元;在建工程13个,合同投资额14011.5万元。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城市建设项目未进入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程序。

二是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与城市建设资金预算不衔接,造成了部分建设部门安排实施的项目没有纳入政府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而纳入政府城市建设重点计划的项目没有资金保障。

三是融资项目与城建资金项目缺乏统筹,在计划上存在重复、交叉,在实施中有挪项、变项现象,不利于项目有效实施和监管。

(二) 2009年及以前年度城市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上半年共对2009年及以前年度74个城市建设单项工程结算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2家建设单位。截止目前,已完成结算审计项目64个,结算送审金额26642万元,占送审总额的91.2%,审计认定金额25788.4万元,在审计部门“拦标”审计和财政部门预算评审核减的基础上,结算审计核减造价853.5万元。在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市政工程由于计划工期编制不合理,前期拆迁补偿工作不到位,普遍存在施工实际完成时间超计划工期的问题。如:江津东路(0+050-2+650)道路及排水工程,超工期239天;荆沙路(东门—白云路)道路黑化改造工程,超工期107天。

2、有3家施工单位工程中标后,收取一定的工程管理费后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如:北京路(红星路—三湾路)道路改造工程,合同金额1677.74万元,荆门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并收取1%的工程管理费;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路面黑化工程分包给湖北天浩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同样收取1%的工程管理费。

3、有7个项目路灯建设前期设计调查深度不够,加上现场施工环境和条件的改变,致使实际安装到位的路灯设备数量与原设计采购数量存在着较大差异,剩余设备价值70.7万元。如荆沙大道路灯设施剩余设备价值32.3万元。

4、有3个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荆州市园林管理局将城南污水处理渠工程直接发包施工单位,滨湖路道路改造及绿化工程在工程完工后才补办相关建设程序,荆沙路(东门—白云)道路改造及刷黑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在前,招投标在后。

(三) 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上半年共审计了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海浪廉租房建设项目、荆州市洈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南海排区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湖北省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等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3325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9191.8万元,审减工程造价657.07万元。

1、省四河建办在实施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5个标段未纳入招标投标程序,直接与各县(市)项目经理部签订发包合同,合同总金额2284万元。延伸审计施工单位发现有7个标段的护岸工程将合同施工内容部分分包给个人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为2352.4万元。

2、省四河建办在公安干堤永久性征地中超标准支付公兴村、南港村拆迁补偿费156.8万元。两村委会在支付村民补偿资金后,截留65.3万元用于修建村级公路和日常开支。

3、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投资效益。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式运行一年来,因管网建设滞后,日处理污水量仅4万吨,达不到日处理污水5万吨的设计标准。由于市住建委与BOT建设单位合同约定:城南污水处理厂商业运营第二年日处理污水达不到4.5万吨的前提下,按保底水量日处理污水4.5万吨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以此测算,全年因浪费污水处理资源多付项目单位污水处理费135万元。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配合省审计厅对我市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截至2010年底,荆州市地方性政府债务总计151.1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83.8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1.23亿元,其他相关债务2.4亿元,粮食供销政策性挂账43.70亿元。市本级地方性政府债务总计71.8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1.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8.23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83亿元,粮食供销政策性挂账2728万元。审计情况表明: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步伐。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审计查实的债务规模、结构和政府的偿债能力分析,如果剔除二级公路债务24.40亿元(含荆监一级路),我市政府债务风险在可控水平,但也还存在一些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1、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明确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余额为72317万元,占14%。偿债资金来源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易受土地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存在不稳定性。

2、部分行业和部门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转化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可能性较大。审计发现,荆州市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行业和融资平台,特别是二级公路建设的贷款;其他相关债务集中在普遍高校和医院。

如:交通运输部门债务余额317121万元,占市直债务总额的44%。其中市公路局2008年末的政府担保债务余额170179万元,在2009年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全部转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其偿债来源由通行费收入改为财政资金,政策规定50%由中央从燃油税中安排资金进行归还,剩下的50%由地方负责偿还。但目前,省政府和省公路局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还款计划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分摊比例,我市公路部门至今也未收到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

普通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举债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举债前对偿债能力、投资效益未进行必要的评估,也未经过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经审计调查,这些单位仅依靠自身的事业收入还债,存在较大的压力。

审计建议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程序,适当控制举债规模,建立还债机制,确保政府债务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避免地方财政风险和政府信用风险。

五、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9月,湖北省财政厅将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放债券10791万元转贷给荆州市政府。市财政局和发改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4470万元,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2428万元,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项目3893万元。

1、债券资金拨付情况。截止审计时,市财政局共拨付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3777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廉租房建设项目。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项目由于前期筹备工作较长,其项目进度未能达到可以拨款的水平,均未拨付。

2、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荆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分为:荆州区廉租房二期、荆州开发区廉租房一期、荆州开发区廉租房二期和纯正街廉租房整改项目。以上四个项目计划建筑面积59611m2,工程招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现已基本完工,已拨付各项目单位工程款3469万元。

3、存在的主要问题。滞拨项目资金6321万元,未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截止审计时,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受工程进度影响没有拨付到项目,滞留财政账面资金合计6321万元,资金拨付率为35%,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对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和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在认真分析问题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后,共编报《审计要情专报》5期,《审计情况反映》1期,市领导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和建议均作了具体批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李建明市长、李江汉常务副市长在听取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汇报后,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要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抓紧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审计,推进制度建设,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李建明市长批示“去年下半年市政府常务会曾研究过此事,指出要严格清欠、择优扩面。请市人社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责,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对市直中职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反映的问题,常务副市长李江汉批示“我市中职中专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审计所提建议甚好,相关部门要加强整改,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市政府正在制定对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其投向和用途;各县市区财政、人社、教育等主管部门针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布置整改;各项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市政府已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管理,建立了还贷准备金制度,明确了还贷准备金的来源渠道、具体用途和管理规定。同时,采取编制偿债预算、分类锁定债务、加大催收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豁免等措施,规范债务管理,化解债务的偿债机制的逐步完善。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将其他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城市建设债务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城市建设资金综合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功能定位,完善各类预算管理制度,处理好不同预算的资金投向和支出重点,使各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管理监督水平。

2、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制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实现早编、细编、精准预算。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本级预算编报到位率。项目经费的编制应严格审批,使用上实行分户核算,年终决算,提升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制,管好用好债务资金。加强政府债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政府和部门违规担保行为。建立全口径债务监管体系,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务资金管理,确保举债资金使用效益。教育、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对新的举债要严格审批,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避免债务人责任转化为政府救助责任。

4、进一步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重点建设资金、有关民生项目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大对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各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按照统筹、及时、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并加大对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合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