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8月29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反贪污贿赂职能,严肃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案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落实“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平稳健康发展。2009年至2011年7月(下同),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贪污贿赂犯罪线索368件,立案侦查350件415人。其中,查办贪污案97件145人,贿赂案188件199人,挪用公款案64件70人;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大案162人,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47人,共计20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0.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7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77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6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2人。移送起诉287件33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80人,决定不起诉15人;目前经审理后生效判决259人,全部为有罪判决。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00余万元。在办案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市院反贪局连续两年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科(处)室”荣誉称号,5个基层反贪部门先后受到省、市两级表彰,2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主要做法

(一)在服务中心工作上下功夫,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敏锐性和坚定性,切实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出台服务意见,统一执法思想。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部署,2009年5月制订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十条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反贪污贿赂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更加注重服从大局、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人性司法,在执法办案中正确处理“五个关系”[1],在办案方式方法上做到“五个慎重”[2],在执法纪律上做到“五个严禁”[3],指导全市反贪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自觉地把执法办案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及时找准反贪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服务企业、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实现精准“导航”,为荆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职能在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严肃查办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开展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投资项目,不断加大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共查处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29 件29人。如针对国土资源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的突出问题,先后查处了监利县国土局长黄建平(副处级)、江陵县国土局长杜治顺、松滋市国土局长王武元以及多名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窝案串案,促使该系统多名领导干部投案自首,保证了国家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优质高效。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后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国家专项财政补贴等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共查处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63件186人,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到实处。集中查办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结合“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共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55件57人,其中涉及新农村合作医疗职务犯罪8件8人,村村通公路建设职务犯罪7件8人。继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查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业领域内商业贿赂犯罪109件113人。如根据群众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以及招投标暗箱操作等问题,先后查处了省疾控中心总务处长李建成(正处级)贪污、受贿50余万元,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魏文照受贿21万元等大要案。在严肃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关于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65件66人,规范、优化了投资环境。大力查办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犯罪。按照“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原则,大力查办并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如在积极查处荆汽客运公司总经理戴立家和书记石峙等人合伙贪污57万元、沙隆达股份公司业务经理宫瑞峰贪污60万元等案件的同时,及时帮助发案单位追回赃款并全额返还,保障了国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构建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反贪污贿赂职能对职务犯罪的震慑和预防功能,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具体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成立全省首家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委员会,聘请19名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负责向检察机关提供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咨询,协助支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荆州监狱、人民银行等单位建立预防指导机构、廉政教育基地90余个,提交专项预防报告70余份,开展预防咨询440多次,受理外地来荆投资企业等单位及个人行贿档案查询1580次,上门进行预防宣传讲座210余次,受教育人数15000余人。搭建检企共建桥梁,在荆州市福建商会成立首家服务民营企业联系点,会同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委员会参与监标70多批次,协助完善规章制度105项。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规律,在查办案件中坚持“五个一”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有效做法,发挥个案警示作用,切实增强预防效果。

(二)在延伸办案效果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将反贪污贿赂工作纳入到三项重点工作中去谋划和推进,以办案为途径,以监督促管理,努力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办案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始终坚持“一线观念”,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的发展态势,注意从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中深挖背后隐藏的严重腐败问题。如针对公安县裕兴油脂厂不支付农民菜籽款导致群众聚集上访甚至围堵工厂哄抢财物的敏感事件,迅速派员介入调查,一举查获了该厂法人代表刘玉传等人共同贪污133万元的大案,及时平息了事态。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出台《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实施意见》,在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等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

——在服务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依法查办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及时研究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利用检察建议等有效手段,不断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如在查办市海事局在船舶检验过程中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该局存在“大船办小证”等违法违规情况,不仅破坏了水运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也给水上交通运输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市院反贪局及时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积极挽回国家规费损失。两年来,共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70余份,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办案延伸一小步,管理创新一大步。

——在规范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按照《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从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等环节,严格实行流程管理。同时,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上提一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评议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不断推动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三)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反贪改革创新

面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所处的新环境,不断创新侦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努力增强发现犯罪和突破案件的能力。

——强化主动出击意识,由单一调查转变为系统研判。改变过去“等案上门”、“就案办案”的传统做法,按照“系统分析、理性初查”的办案思路,加强对职务犯罪高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的分析研判,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基础性工作,找出职务犯罪易发、频发的部位和环节,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准确率。2009年以来,通过主动出击和系统研判,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6件,占立案总数的33%。

——强化线索集中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当前,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呈现出跨地区性和行业普遍性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充分发挥市院对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筹利用的优势,对掌握的信息进行长线经营和整合评估,实现“办理一案带出一串,查办一人挖出一窝”的滚动效应。

——强化侦查指挥一体化,构建一盘棋格局。按照“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检察工作一体化要求,不断优化整合全市反贪污贿赂力量。一方面,市院反贪局不断加大自身办案力度,2009年来共立查贪污贿赂案41件42人,其中大案32人,要案5人;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基层院反贪办案的新方法、新举措,做到重大有影响案件必到,复杂疑难案件必到,有困难阻力案件必到,共督办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16件,派员参办、协办35件,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密切、运转高效有序的办案工作格局。

——强化侦查权监督,积极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4]。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是经中央同意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实施的,强化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客观上也对检察机关执法效率与办案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2009年9月20日开始,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严格遵守“上提一级”的规定,既按要求规范报捕程序,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做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六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保证了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查处。

——建立健全侦、捕、诉、技、警协作配合机制。实行“侦查监督、公诉引导侦查,侦查配合公诉”的办案模式,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及时邀请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共同把好立案关、批捕关和起诉关。充分依靠检察技术、司法警察为查办职务犯罪、规范侦查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不断促进文明执法和安全办案。

——建立健全案件考评机制。强化办案工作责任制,实行“三个一”工作制度,即一月一摸底、二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评,及时掌握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动态,对工作情况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对出现持续下滑态势的,要求分管检察长及反贪局长到市院来说明情况,切实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建立健全回访跟踪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等形式,及时征求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方面的意见,并跟踪案件的后续进展,坚决维护国家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如在查处荆州区档案局管理科科长张国良监守自盗馆藏珍贵字画案时,在案件判决后、案结事未了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回访跟踪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查被盗字画下落,共追回包括吴冠中名画《苍山洱海》在内的字画8幅,得到了发案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四)在提升执法公信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反贪队伍建设

深刻认识反贪队伍面临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复杂性,毫不放松对反贪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反贪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反贪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狠抓纪律作风教育。积极参与高检院“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暨“检风检纪整肃”活动,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提出的“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5]办案纪律,认真开展观看廉政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活动,积极举办反腐倡廉书画展,切实解决反贪队伍在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滥用检察权和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发生,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使反贪干警真正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不断加大对反贪办案关键岗位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共开展办案安全检查、现场监督60余次,己办结案件回访110余件,发出督察通报35份。今年6月,又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规范执法、安全办案大检查,针对安全预案、讯问时限、检务督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办案工作区基础设施等二十个办案安全环节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出现问题苗头的,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进一步强化了反贪干警的安全意识,规范了反贪干警的执法行为。

——注重侦查技能培训。随着“两个证据规定” [6]的出台和《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新的形势任务给反贪污贿赂工作带来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市院进一步健全全员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指导反贪干警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严格审查、判断、获取证据,并充分考虑适用强制措施、采取扣押、冻结等侦查手段的法律后果,不断强化反贪干警的程序意识和风险意识。2009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举办反贪污贿赂业务培训班2期,受训干警280余人次,并选派侦查骨干30多人参与高检院、省检察院相关培训,有效提高了反贪队伍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

(五)在争取领导支持上下功夫,努力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为反贪污贿赂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将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汇告上级检察机关重大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重大案件进展,争取党委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协调化解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对人大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今年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市院认真梳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措施,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制度,人民监督员通过监督程序对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52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聘请政协委员担任检察机关特约民主监督员,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共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200余人,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执法依据、办案流程和结果,增强了反贪污贿赂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三、存在的问题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和人民对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办案力度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尽管我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始终保持着较大的办案规模,但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不多,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比例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整体效果。

二是规范执法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期待越来越迫切。从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的情况来看,少数基层院还存在执法作风不端正、程序意识不强、违法违规办案、执法随意性较大、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队伍素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更加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取证难度增大,侦查对抗性加剧,新的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要求更高。部分反贪干警执法观念和办案模式没有与时俱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能力不强,不能较好地适应当前越来越开放透明的执法环境。

四是执法保障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办案经费不足是我市检察机关面临的普遍问题。在目前反贪办案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外出调查取证、科技设备投入、装备运行维护等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和安全办案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省检察院和市委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虚心听取、坚决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不断推动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抓服务中心大局,强化政治意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指导思想。一方面,将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中央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荆州实施“壮腰工程”结合起来,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途径,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反贪污贿赂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

(二)抓群众工作路线,强化宗旨意识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群众关注热点,善于从群众反映举报中分析线索、发现犯罪,通过反贪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延伸办案职能,不断健全检察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情民意调查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反贪污贿赂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三)抓工作创新提高,强化进取意识

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力度。遵循侦查活动客观规律,积极转变侦查思维与模式,着力提高反贪污贿赂能力。积极开展强化检察管理年活动,继续推动建立“五位一体”执法工作格局[7]。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抓执法办案力度,强化履职意识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和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做到“铁律要铁、禁令要禁”。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加大力度的关系,继续发挥市院带头办案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基层院的督促引导,不断推进全市反贪污贿赂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五)抓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监督意识

一方面要始终把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到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以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为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在执法办案中正确处理“五个关系”,即:正确处理办案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实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与优化法制环境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立足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法制保障,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正确处理执法活动与执法效果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倾向,充分体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依法查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挖国家、毁企业、坑职工的“蛀虫”,又依法保护合法的企业家和改革者;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办案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职权,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2]在办案方式方法上做到“五个慎重”,即: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慎重扣押企业涉案财物;慎重着制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慎重报道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尽量避免给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3]在执法纪律上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严禁接受赞助与拉赞助;严禁借口办案和预防干预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的经营行为。

[4]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绝对禁止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绝对禁止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已经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违规提押到办案区进行讯问;绝对禁止接受吃请、收礼,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请托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必须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安全录音录像不得进行讯问,每次讯问笔录都要准确记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

[6]“两个证据规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7]“五位一体”执法工作格局:指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执法管理为前提、以监督制约为关键、以执法保障为条件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