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撤销龙崇俊等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龙崇俊、张伟因受到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撤销

龙崇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伟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