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贺洪文辞职的决定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关于接受贺洪文辞职的决定

(2011年6月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贺洪文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贺洪文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