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荆州市委组织部通知和贺洪文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贺洪文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