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市直201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荆州市市直201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1年4月15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新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直2011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情况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市直2011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3月25日,我们将初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草案为:部门预算收入503956万元,比2010年预算增长64.42%。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69722万元,比上年净增57330万元,增长51.0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分别为110400万元和8407万元,分别增长31.8倍和5.6倍。上述三项合计占市人代会批准的市直财政预算总支出293944万元的98.16%;预算外资金收入47804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3.5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39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6.75%。部门预算支出503956万元,比2010年预算增64.42%。其中:基本支出22816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5.27%,比上年预算增长14.99%;项目支出25747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1.09%,比上年预算增长138.31%,其中纳入政府采购40193万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实际增长3.22%。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除突出了保重点、保民生、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外,还显现出以下特点:

1.部门预算收支规模明显扩大。2011年,市直部门预算收支规模达50.40亿元,较上年30.65亿元增加19.75亿元,增长64.42%。2011年部门预算收支规模扩大,主要是因项目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引起项目支出大幅增加的因素有:一是受国家财政政策变化引起的。按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政府性基金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市直安排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00000万元(上年纳入预算500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收入600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二是行政事业性收入新增9500万元。三是中、省转移支付提前告知40450万元,其中社保基金转移支付27071万元。

2.部门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科学。市直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不仅实现了全覆盖(即与市直财政有领拨关系的部门或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而且还编制了与部门预算相配套的市直国有资本(资源)经营预算、城市建设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将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证。

3.加强对市直部门申报项目的评审。2011年,投资评审中心在去年评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按照“实事求是、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的原则,重点保障了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和支农等政策性投入,统筹安排政府还贷准备金和世行贷款。市直88家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726项,申报金额36158万元,审定项目621项,审定金额29974万元。对立项依据不足、运行成本过高、申报金额过大和与经济民生联系不紧的项目予以审减,审减金额6184万元,审减率达17.1%,有效提高了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

4.加大对惠民生、促发展的投入力度。一是预留了公务员及参公单位津贴、教师绩效工资及事业单位津补贴12767万元。二是安排扶持企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三是提高了科技研发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分别达到1223万元和400万元。四是将检察院的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由人均0.5万元提高到1万元,公安局由0.5万元提高到0.75万元,对市直中小学和大专院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亦作了相应提高。此外,对旅游发展基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也作出相应的增加。同时在预算内安排还贷准备金9000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政府债务偿还压力。

三、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直2011年部门预算,并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一是按照公平的原则,建议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将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如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党建等按一定的比例,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一考虑,统一安排。二是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原则,对部分工作职能较多的部门可按本年度项目支出总额的3%—5%比例设置预备费,以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三是加大项目支出的评审和管理。年度项目支出安排一定要经过评审,未经评审的一律不得安排年度支出。

2、进一步强化预算法制观念,规范预算执行。一是市直部门预算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各部门执行,并实行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的变更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二是强化对政府性基金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收支的监管。三是加大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支工、支农、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科技研发经费支出要进一步研究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及措施。四是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收支的监管。五是严格项目支出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专账管理,分项核算,单独考核,实行评价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市审计部门应加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部门预算执行。

3、进一步继续加大对市城投公司和荆州开发区政府债务偿还情况的监管,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4、进一步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着力保障对个人政策性支出落实到位。市直财政在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同时,要用足用活中央和省政府对个人政策支出部分落实到位,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奖励工资等项目都还有政策空间。

5、进一步强化部门财会基础工作。要加大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规范各部门预算执行行为。

6、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制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按照财政部的文件规定,各级各类预算都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预算公开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建议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建立各级预算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市直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