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朱继权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朱继权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一庭副庭长;
李慧敏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黎大海、殷芳、蓝重金、谢成勇、刘凤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先才、柯富银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海涛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慧敏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刑志兴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厚实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选荣、刘先明、黄杰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