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撤销陈方勇等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撤销:

陈方勇、朱海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