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马俊镠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马俊镠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除:

童承猛、胡广银、郭庆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