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陈方勇、朱海林职务的决定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陈方勇、朱海林职务的决定

(2011年4月16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方勇、朱海林严重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提请,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陈方勇、朱海林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