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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日期:2014-10-2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
决      定

(201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管理要求,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建立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在内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并依法将全口径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二、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及市直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预算内容,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预算收支安排合理、合法。

三、加强和改进市直部门预算的初审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直部门预算草案报告的一个半月前,对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初审,提出审查报告,并向市政府及财政部门通报。市财政部门在7日内书面报告对初审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时效性、均衡性。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五、加强对市直预算和全市总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应定期听取和审议预算年度中期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某一项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出相关决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要适时开展调查,了解预算收入、资金拨付以及使用效益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报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市直预算和全市总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六、加强对市直预算调整方案和市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市人民政府预计市直预算收入或者支出总额超过原批准的预算收入或者支出的百分之三时,应依法及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市直超收收入当年一般不安排使用,动用市直预算超收收入追加当年预算支出的,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在年终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

七、建立预算决算公开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预算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督促部门公开预算决算情况,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在必要时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

八、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为监督重点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适时听取审计整改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报,必要时可采取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监督。

九、规范政府债务工作。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的管理使用和偿还情况。政府性的直接债务,只能用于公共性项目建设,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建设。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情况进行审计。

十、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制定的有关预算管理方面的决定、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决算,市财政部门关于企业参股、短期融资、补助资金和借款等方面的资料,及其他应报送的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一、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和责任。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审查预算与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的专门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成立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监督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责任编辑:荆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