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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纯海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4-09-16 来源:本网


(2014年8月29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傅纯海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傅纯海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