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

日期:2018-11-0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组织和动员全市上下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湖北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各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河流湖泊众多,长江过境483公里,各县市区均沿江分布,生态地位极为特殊、生态作用极为重要,必须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贯彻实施“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坚决整改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全力打好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非法码头整治、非法采砂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沿江企业污水减排、磷石膏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排查、城乡垃圾治理等十个标志性战役。以“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四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让荆州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强化源头治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加快推动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三个功能区示范作用,尽快补齐县域经济短板,突出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打好“长江牌”“生态牌”,争取更多生态项目布局荆州、落户荆州,加快推进中德生态示范城和中法生态示范城项目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引领,加快推动“环保模范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打造长江大保护荆州示范带。

三、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保卫荆州的碧水蓝天净土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坚持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配套,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准确把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需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配套实施性和先行先试性立法,切实做好长江岸线保护、湖泊和湿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扬尘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形成具有荆州特色、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的重点领域,通过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监督,特别是要发挥好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动有关方面全面落实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

法律法规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建立健全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各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问责,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在党委领导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示要求,将党的领导贯彻于生态文明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要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要落实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生态保护人人参与、清新环境人人共享、美丽荆州人人呵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奋力谱写新时代荆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