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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先标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8-01-0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 3 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7] 500号)文件和王先标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王先标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