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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城镇化建设项目14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日期:2016-07-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荆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城镇化建设项目14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将荆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城镇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44.4亿元(其中贷款85.45亿元)分年度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荆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及城镇化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