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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田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5-04-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田新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4月30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5] 86号)文件和田新华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田新华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荆人宣)